廊坊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持续进行技术成果研发和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税收减免、项目申请、融资和上市政策。
应用条件包括八个要素。
年限:企业必须注册一年以上,即365日历天以上。
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兼并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主要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其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主营产品(服务)是指具有在技术上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之和超过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5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率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率,应大于或等于60%。
企业科技人员比例:企业科技人员比例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大于等于10%。
企业R&D费用占比:企业R&D费用占比是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R&D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比例应大于等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的,比例应大于等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亿元的,比例应大于3%。
企业创新能力:包括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四项指标,满分100,综合得分70分以上(不含70分)视为符合认证要求。
企业申请认证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在其资格有效期内,于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营业收入等年度发展报告。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两年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发展报告的,认定机构应当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