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如何赔偿
一、赔偿计算方法
企业知道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应当参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本条提供了三种计算专利侵权赔偿的方法:
1.被侵权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
2、侵权人从侵权中获得收益。
3、按倍数收取专利许可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没有专利许可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种类,在五千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也就是法定赔偿。
与商标侵权赔偿相比,专利侵权可以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计算。
高院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侵权人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根据权利人的请求确定赔偿数额。”专利侵权人可以选择第一种或第二种方式计算侵权赔偿。如果第一种和第二种方法都无法计算,可以选择适用第三种计算方法。如果第三种计算方法仍然不能适用,那么选择第四种计算方法。四种计算方法依次应用。
第二,侵权人从侵权中获得的利益
高院规定的第二十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按照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经营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从事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这里需要注意会计制度中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的区别。
三。被侵权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可以按照侵权行为造成的专利权人专利产品总销售量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计算。难以确定权利人减少销售的总数的,可以将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视为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
四、按倍数收取专利许可费。
高院第21条规定:“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费可供参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费的数额、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和时间,参照专利许可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提到许可费,专利和商标最大的区别是,商标直接按照许可费计算,而专利是惩罚性的,可以按照三倍以下赔偿。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一般采取赔偿原则,即任何损失都没有惩罚性赔偿。仅在著作权侵权赔偿中,赔偿金额可以按照稿费的2-5倍计算。此外,专利侵权赔偿在适用许可费计算侵权赔偿时可以是惩罚性的。
动词 (verb的缩写)第四种计算方法的应用(法定赔偿)
高院第21条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没有专利许可费可参考或者专利许可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种类、侵权人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一般为人民币五千元至三十万元,最高为人民币五十万元。”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与商标类似,但专利的法定赔偿最低为5000元,最高一般为30万元。
六、关于合理费用
高院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和具体案件,在赔偿范围内计算权利人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这一规定与商标类似,但关于商标侵权赔偿的规定明确指出,律师费可视为合理支出。在实践中,律师也会把律师费和调查取证的费用计算成合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