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会展知识产权的案例与分析
[事件]
2003年第八届中国国际建筑贸易博览会,展会开幕第一天,展会主办方就收到了浙江某知名装饰公司和德国某品牌卫浴公司的公函。两家公司称十几家参展商的产品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要求主办方妥善处理。否则,他们将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并进入会场扣押被控侵权企业的产品。
[定义]
上海汇金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方的法律顾问,被全权委托处理此事。律师首先要求两家公司出示专利权属文件,两家公司出示的专利权属文件显示其专利均为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律师认为,展商单纯展示商品是一种销售承诺,是一种销售邀请,专利法并没有明确禁止。参展商一旦在展会上与客户达成订单,就是销售行为,对专利权人构成侵权。
[处理]
有鉴于此,如果两家公司与其他公司僵持不下,暂时无法起诉其他公司侵权,任由其他公司炒作自己的产品,那么两家公司的利益显然会受到损害,其他公司也无法在展会上销售自己的产品,因此进退两难。因此,律师建议两家公司邀请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执法部门出面,与其他公司协商,将展会上可能侵权的产品下架,并且两家公司在展会期间不追究其他公司的责任,使事情得到妥善解决,展会圆满结束。
[结论]
面对已经发生的诸多专利纠纷,大多数企业明显表现出准备不足、缺乏有效解决方案等问题,最终大多是缴纳专利使用费,失去部分市场。这不仅直接影响企业产品的销售和企业形象,也为企业的进一步生存和发展敲响了安全警钟。对于展会主办方来说,如果不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往往会不好意思和侵权企业站在被告席上。律师建议,企业不仅要在产品上“硬”,还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意识。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冷静处理展会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信息]
2003年,香港贸易发展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展览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规定》。参展企业必须保证各方面不侵犯他人权利。如果有关于涉嫌侵权的投诉,且证据充分,被投诉单位除非能提供证据反驳,否则将不得不撤回展会上的展品。
广交会现行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中的《展品管理规定》提出了一项硬性的维权措施:所有参展企业(企业)必须向大会做出“所有带到展会的展品绝不会侵犯知识产权,如有发现,愿意接受大会处置”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