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法院是做什么的?

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抗诉案件。)下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生效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各种生效判决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减刑的刑事案件的审判;核准被告人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案件。

1.审判庭的职责如下:

(1)依法审理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裁定再审的案件,及时纠正错误判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二)负责申诉案件的审查和受理;

(三)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确认;

(四)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审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案件;

(五)认真分析新形式下审判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

(六)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7)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哪些机关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院长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申诉部门向检察长报告,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在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