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委[2065 438+02]36号文件政策内容(东阳政策网)
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大力引进人才和智力。重点支持节能环保、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磁性电子、生物医药、机械制造、建筑、木雕、红木家具等支柱产业,影视文化等现代服务业。
第二,注重对象的介绍
引智的重点对象是“两高一紧”人才和科技项目,主要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入选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
3.为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才:
4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浙江省特聘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和管理专家;
5.享受国务院批准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训师、入选省内“151人才工程”一、二、三级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6.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7.亚热带高中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8.企事业单位高级技师等高级专业人才;
9.我市企业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10.带领有项目、技术、资金的人才和创新团队在本市重点引进区创办科技型企业;
1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科技含量高的科技成果;
12.国内领先或能填补国内空白项目,且具有良好市场潜力并能产业化的科技项目;
13.拥有能在我市形成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科技项目。
第三,人才引进的方式
1.企业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登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专业硕士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通过直接考试方式进入。
2.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引进人才。凡以灵活引进方式在我市工作且不改变户籍、不确定工作时间、不改变人事关系的,均可按规定申领《人才居住证》,享受相关待遇。
3.引进人才可以先就业后落户,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就业前人事关系可委托市人才市场管理处免费代办。引进人才需要重新建档的,经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重新建立人事档案,并确认原工龄,工龄连续计算。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已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愿意在本市工作。市人才市场管理处可根据本人意愿代理办理人事关系和落户手续。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四,政策措施
实施人才培养引进工程。
1.鼓励各类人才来我市开展智力合作,参与我市战略性重大课题研究,帮助企业开展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指导、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对相关单位领导和科研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对通过牵线搭桥取得上述成果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2.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级的奖励65438+万元,二级的奖励5万元;进入省“151人才工程”的一级人员奖励5万元,二级人员奖励3万元;进入金华“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的人员,奖励10000元。进入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54.38+万元、20万元,下属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654.38+万元、20万元。
3.鼓励引进一批我市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服务三年以上、学习成绩优秀的应届大学生,三年服务期满均可申请。经确认,奖励5000元。
4.获得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和金华市重点创新团队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和65438+万元。
落实引进人才补贴制度。
1.支付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
对引进的下列人才,在东阳工作期间,按以下标准支付生活补贴: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月654.38+0万元。
入选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分别为每人每月4000元和3000元。
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百人”、“千人”、“万人”人才,分别为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浙江省特级专家”和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当层次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
享受国务院批准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一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部级“人才工程”资助的培养人员相当于一级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
对迁入和引进的下列人才,在就业期间,按以下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
(2)具有博士学位或省“151人才工程”二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省部级“人才工程”资助培养人员中相当数量的二级人员,每人每月在800元。
③具有硕士或副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的人员,省“151人才工程”三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三级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生活补贴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
2.支付引进人才安置补助费。
对已迁入和引进的人才,按以下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50万元/人。
入选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分别为40万元/人和30万元/人。
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已分别培养40万元/人、30万元/人、20万元/人。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浙江省特聘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及相当层次人员为20万元/人。
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一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人才工程”资助培养人员18万元/人。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654.38+万元/人。
有博士学位或省“151人才工程”二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人才工程”支持培养人员8万元/人。
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级技师、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中的第三层次人员为5万元/人。
事业单位等单位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3万元/人。
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津贴标准的,按最高标准享受,不重复计发。安置补助费在5年服务期的第4年和第5年按60%和40%的比例分两次发放,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优先购买和租赁人才公寓
根据《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高层次人才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获得省政府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政府批准的优秀博士后等高科技人才和特殊人才奖励、政府特殊津贴等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引进人才提供“绿卡”服务。
对迁入和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实行“绿卡”制度。凭借“东阳人才绿卡”,他们可以享受以下福利:
1.本市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在本市事业单位工作。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不受用人单位性质和编制的限制。
2.他们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可以在市内自由选择居住地。
3.引进人才的子女可就近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读。
完善引进人才的社会保障。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引进人才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或无法转移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绿卡持有人此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营造引进人才创业的良好环境。
1.邀请引进人才参加市党代会、市人代会、CPPCC会议等相关会议。对有重大贡献的引进人才优先安排推荐为市顾问委员会委员、市党代表、人大代表、CPPCC委员、劳动模范候选人。
2.优先引进人才进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和金华“新世纪321人才工程”。
3.人事部门牵头每年组织一次体检,每两年组织一次休息考察活动。
加强人才引进的载体建设。
1.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研究中心,吸引更多国内外博士来站工作。新成立的博士后研究中心将分别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励20万元和65438+万元。博士后项目开放后,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科技成果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的,按有关文件予以奖励。博士后研究中心的科研项目,科技部门优先立项。出站后留在我市的博士后,办理相关手续后,享受引进博士的各项优惠政策。服务满五年后,给予一次性工作奖励65438+万元。
2.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智力。企事业单位实施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经人事部门批准,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外,给予每个国家级项目65438+万元、省级项目5万元的奖励。
3.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实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和挂职锻炼提供条件。建立基地的用人单位应当为见习学生和挂职实习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每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对见习基地和实习基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员每人500元;研究生每月800元,博士生每月1000元。
4.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各类人才交流招聘活动。凡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出国人才交流招聘活动,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组织活动经费由市人才引进工作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
5.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专兼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经人事部门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落实引进项目激励政策。
1.凡引进并落户东阳的科技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的,分别给予项目引进人员一次性奖励65438+万元和5万元。
2.东阳以外的各类人才将与东阳企业合作开发其科研成果,共享技术和转让成果,并在三年内实现产业化。项目三年内首次销售收入超过654.38+0万元的,将销售收入的654.38+0%作为支持东阳经济发展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654.38+0万元。
3 .引进人才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经认定后,可入驻市科技孵化中心,安排办公和中试生产场地,并给予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补贴。在孵企业的孵化项目应当推荐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类科技项目和技术创新资金,并优先安排市科技资金。
4.对符合国家新兴产业政策,并为当地带来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经专家技术评审组评审,给予项目引进人员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并给予相关企业用地优惠,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等。,由项目落地在城北新工业区,由镇街道负责全程代理。
5.重点引进有项目、有技术、有资金的各类人才来我市创业,按类别给予每个项目500-300万元创业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提供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住房公寓,市财政给予3年租金补贴;项目产业化并产生税收效益后,前两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返还给项目作为奖励。
6.以高新技术成果、专利等技术成果入股的,其技术成果的价款可占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动词 (verb的缩写)保护
加强领导,注重实效。
各镇、乡、街道、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和智力引进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要把引智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重要内容。
同时,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优秀人才制度,帮助解决引进人才和人才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人才工作由市人才办负责督导和考核;科技项目表彰奖励主要由市科技局负责;引进人才激励、“绿卡”服务、社会保障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孩子上学主要由市教育局负责;人才享受奖励补贴的审核发放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牵头。
加大投入,加强安保。
加大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市政府原则上每年安排500万元财政资金作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服务、奖励和人才工作环境营造、人才市场建设等。,确保我市人才智力引进的顺利开展。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强化“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不断提高人才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规范和完善各类人才的奖励和选拔标准和办法,大力宣传先进单位和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加强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创建人才工作示范单位活动。
本意见自2012 10 10月1起执行,20112 31之前引进的人才安置津贴按市委〔2008〕80号文件执行,归国人才按市委〔2065438〕号文件执行。本意见由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