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中国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1)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保护作者权益,既指作品的财产权,也指作品的人身权。作者的辛勤劳动是整个社会文学艺术和科学进步的源泉。加强对作者权益的保护,承认作者在作品中应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正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增加整个社会的精神财富。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传播连接了作品的创作和使用。传播虽然不直接创作作品,但仍然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复制技术的发展使得侵权极为便利的今天,其法律保护也越来越重要。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作品主要传播者的权利是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的直接体现。
(3)作者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的原则。今天的作品是在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们虽可视为作者的人格象征和财产权,但却是整个社会精神财富的一部分,任何人,包括作者在内,都不应绝对垄断,以免阻碍整个社会文化艺术科学的整体进步。。
(4)与国际版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是所有文明国家实施著作权立法的基本目的。虽然版权严格意义上是地域性的,但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扩大,许多优秀作品走出了国门,成为全人类的精神财富。因此,加强国际版权协调,在尊重各国国情的前提下,尽力使各国版权保护水平基本一致,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