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落户加分政策是怎样的?
1,每个公司只能注册一个用户名;
2.用户名检索、密码重置、管理者变更均可在线办理;
3.每个周期只能更换一次经理。请慎重选择管理者。
4.2018第一期请各单位重新登记公司信息。
二、网上订票:
1.自2016第一期起,预约制将限制每期每名申请人的评价和预约次数。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珍惜预约机会。
2.预约添加积分自测模块,自测超过140分方可预约;
3.每人可预约两次,每次预约可评价两次,即每人最多评价四次;如果申请人在评估后发现个人信息有误,需要修改。当涉及积分项的个人信息(如年龄、学历、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居住地、退役军人等。)被修改,需要重新评估,系统会记录评估机会使用过一次。
如果评估机会被使用两次,系统将记录预约机会被使用过一次;预约成功后不会修改个人信息;
4.预约成功后,应在预约日期提交文件。每期可以预约两次。如果您无法在预约日期提交文件,请在前一天24: 00前取消本次预约。取消预约后,可在当前受理期内(受理期最后一天除外)进行第二次预约,第二次预约为当期最终预约。
因故不能在预约日期提交证件,且前一天24: 00前未取消预约的,当期不能进行第二次预约。
5.从2018第一期开始,将增加取消预约的短信验证功能,只有输入正确的验证码才能取消预约。请确保填写个人信息时信息准确无误。取消后,原预约额度将被锁定,不再开放。
积分落户申请程序:
三、申报资格:
1.在中国具有合法有效的户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在天津市有合法稳定的定居场所(包括:私房、军房、公房和公安部门认定的具有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寓;用人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公安局窗口审核);
2.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不含补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年”是指上半年申请,65438+上一年2月31之前的12个月为一年;下半年申请的,当年6月30日前的十二个月视同一年,这12个月的缴费时间和保险符合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核);
3.居住证成绩达到申报指导分数线,申请人网站自测成绩应超过140。
四、窗口受理:
1.请到积分受理点公安部门窗口对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的户籍状况、落户地点等申请条件进行预审;
2.经公安部门预审后,单位经办人须在预约受理当日将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受理后,代理人将相关材料发放到积分审核相关部门的服务窗口;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充非必需材料的,应当提前告知受理窗口并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扩展数据: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2065438+2004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总人口指标控制在2万以内,具体积分入户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按期公布。
用人单位登录相关网站申请居住证积分,每年上半年6月1至4月,下半年7月10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上半年4月30日24: 00,下半年6月24: 00,10。
积分联办系统根据审核部门给出的分数自动进行排名,排名情况于上半年6月和下半年65438+2月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申请人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查分。
参考资料:
天津市人民政府-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