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途径是什么?
一、政策制定的原则和支持的重点
(1)制定政策的原则。实施西部大开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既要有紧迫感,又要有长期艰苦奋斗的充分思想准备。要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防止一哄而上,反对铺张浪费,不搞“大呼小叫”。要加快转变观念,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宏观调控结合起来,把西部地区干部群众自力更生的精神和各方面的支持结合起来。
(二)重点任务和战略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任务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旅游业;发展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力争用5年到10年的时间,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西部大开发良好开局。到20世纪中叶,把西部地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新西部。
(3)重点领域。西部大开发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自治区、陕西、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新疆、内蒙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要依托亚欧大陆桥、长江水道、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干线,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逐步形成西陇海蓝欣线、长江上游、南(宁)、桂阳(昆)等各具特色的西部跨行政区经济带。,从而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有步骤、有重点地促进西部地区的发展。
第二,增加资金投入的政策
(1)加大建设资金投入。提高中央财政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在贷款原则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安排到西部地区。对国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主要由中央财政建设基金、其他专项建设基金、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解决,不留资金缺口。中央政府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西部开发专项资金。中央有关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时,要充分体现对西部地区的支持。鼓励企业投资西部地区重大建设项目。
(2)优先建设项目。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优势资源开发利用、高新技术和特色军转民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在西部地区布局。加强西部地区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工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3)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加,中央对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将逐步增加。在农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环保等专项补助资金分配上,向西部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西部贫困地区。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和防沙治沙工程所需的粮食、种苗补助资金和现金补助,主要由中央财政支付。对因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工程而受到影响的地方财政收入,中央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
(4)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根据商业信贷独立原则,银行加大了对西部地区基础产业建设的信贷投入,重点支持铁路、干线公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大中型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国债贷款项目评估和贷款评审,确保贷款按建设进度尽快到位。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还款能力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国家开发银行对西部地区的新增贷款比例逐年增加。以基建项目收费权或收益权为质押扩大放贷范围。加大对西部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优势产业、小城镇建设、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积极发放西部地区助学贷款和学生公寓贷款。对农村电网改造和优势产业贷款量大的重点项目,由农业银行总行专项安排和商业银行总行直接贷款解决。逐步引进股份制银行在西部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
(1)大力改善投资软环境。深化西部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好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加大对西部地区国有企业减负脱困和重组转型的支持力度。加强西部地区商品和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建设。积极引导西部地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允许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进入所有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投资领域。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机构。除国家重大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企业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投资国家鼓励和允许的产业,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不再报政府审批,相应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政企分开,减少审批事项,简化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消除行政垄断、地区封锁和保护,加强依法行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依法关闭产品质量差、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保护生态环境,对退耕还林还草产生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西部地区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按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和西部地区优势产业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先进技术和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落实土地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西部地区实行荒山荒地、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实行谁退耕、谁造林种草、谁管理、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的政策。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荒山荒地,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在建设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减免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期满后,可以申请续展、继承和有偿转让。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享受国家粮食补贴的农田上种植的生态林不能砍伐。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简化手续,及时提供和保障建设用地。现有城市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西部地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政策支持。制定促进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出让和转让的政策措施,培育矿业权市场。
(四)运用价格和收费机制进行调节。深化价格改革,进一步提高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合理制定“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价格,建立天然气、电力、石油、煤炭产销环节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水价改革步伐,根据节水要求逐步提高水价至合理水平,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和水量分配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普遍实行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专项用于污水和垃圾处理。加强河流上游和源头地区的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西部省份和省内支线航空票价由运营商自主定价。西部地区新建铁路可实行特殊运价。加强西部地区邮政电信普遍服务。
第四,扩大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
(1)进一步扩大对外投资领域。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农业、水利、生态、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矿产、旅游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扩大西部地区服务贸易开放,将外商投资银行、商业零售企业和外贸企业试点扩大到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城市,允许西部地区的外资银行逐步经营人民币业务,允许外商按照有关规定投资西部地区的电信、保险和旅游业。 设立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程设计公司、铁路和公路货运企业、市政公用事业企业和其他承诺开放领域的企业。 一些地区的对外开放允许在西部地区进行试点。
(2)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在西部地区开展BOT方式利用外资试点,开展TOT方式利用外资试点。允许外商投资项目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支持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支持西部地区国家鼓励和允许行业的企业通过经营权转让、股权转让、并购等方式吸引外资。积极探索以中外合资产业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形式引进外资。鼓励在中国的外国合资企业对西部地区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项目外资比例超过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外资股比限制,适当放宽境内银行为固定资产投资提供的人民币贷款比例。允许西部地区部分项目适当提高境外优惠贷款占总投资的比例。国家在安排国外商业贷款指标时,对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和出口创汇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给予支持。积极争取多边和双边赠款,优先用于西部地区的项目。
(3)大力发展对外经济贸易。进一步扩大西部地区生产企业的外贸经营自主权,鼓励发展优势产品出口、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到国外特别是周边国家投资办厂,放宽人员出入境限制。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急需的技术设备,在进口管理上要给予适当照顾。对从西部地区重要旅游城市入境的境外游客,根据条件实行落地签证等便利入境签证。实施更加优惠的边境贸易政策,放宽出口退税、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人员往来等限制。,推动中国西部地区与周边国家相互开放市场,促进与周边国家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的健康发展。
(4)促进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在防止重复建设、禁止转让落后技术和造成环境污染的前提下,积极在投资、财政、税收、信贷、经贸、工商、劳动、统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东中部企业以投资办厂、参股、收购兼并、技术转让等多种方式到西部地区合作。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东西部对口支援,进一步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围绕西部开发的重点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
动词 (verb的缩写)吸引人才和发展科技教育的政策
(1)吸引和用好人才。制定有利于吸引、留住和鼓励人才到西部地区创业的政策。随着工资改革,将建立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提高西部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使其逐步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托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任务、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研究课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国内外专业人才参与西部大开发。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在西部地区投资、经营和参与开发的其他地区居民保留原户籍。凡在西部地区城市(含地级市)和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城镇常住户口,鼓励农业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和人口跨地区合理流动。扩大东西部干部交流。中央有关部门、东部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加强对西部地区的智力服务和人才支持。加强西部地区引进国外智力。依托中央有关部门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加强对西部地区领导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以及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2)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加大各类科技计划资金对西部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西部地区科技资金使用量。围绕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任务,加强科技能力建设,组织关键技术攻关,加快重大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支持军转民技术产业化发展。支持西部地区科研机构和高校加强有特色的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从事应用研究的科研机构向企业转制,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允许并提高西部地区企业从销售中提取发展资金的比例。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对西部地区符合条件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科技人员在西部地区创办科技企业,简化工商登记,提高股份、期权和知识产权比例上限。
(3)加大教育投入。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加大国家对西部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努力加快实现九年义务教育。支持西部地区高校建设,扩大东中部高校在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加大东部地区学校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和西部大中城市学校支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的实施力度。构建西部地区远程教育体系。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培训。
(4)加强文化卫生建设。国家安排用于地方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建设投资和文物事业的补助资金向西部地区倾斜。进一步落实国家文化宣传单位的经济政策,繁荣文艺创作。推进自然村广播电视建设,进一步扩大广播电视有效覆盖范围。推动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支持西部地区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西部地区卫生计生建设的支持,重点建立和完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