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举旗、聚民心、育人、兴文化、展形象, 鼓励群众性文艺创作,唱响新时代最强音,完善群众文化活动支持机制,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本申报指南根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现就2021相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第一,资助范围
今年将围绕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启航新征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主题,重点资助群众文学作品和群众文化活动。
(一)群众性文艺创作项目
今年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讴歌英雄的上海题材和现实题材创作,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深受人民群众喜爱。
1.小型节目:主要指属于舞蹈、音乐、戏剧、曲艺等艺术门类的群众性文艺创作项目。作品规模:音乐作品长度不超过8分钟;舞蹈作品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戏剧作品长度不得超过15分钟;曲艺作品长度不超过12分钟。
2.小剧种:主要指小歌剧、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曲艺短篇小说等。,时长不超过45分钟。
群众性文艺创作项目要求申报时已完成创作初稿,2021 1前未首演的新创作,申报年度内完成5次巡演(市级发行次数不计算在内)。
专业艺术院团(包括各类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民办艺术院团)和艺术专业院校(包括艺术院校、音乐学院、艺术院系和高校附属艺术学科)创作和演出的作品不在资助范围内。
(2)群众文化活动
主要是指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参与度的文化节、艺术普及、展览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内容发行项目不在申报范畴。
群众文化活动应是2022年3月31日前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
第二,资金数额
根据项目的艺术类别、规模、质量、社会效益、成本等因素,并参照申请人制定的项目预算,按以下标准核定资助。
(一)群众性文艺创作项目单个项目的财政支持比例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50%。
(二)对群众文化活动单个项目的财政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预算的30%。
如遇特殊情况,由考评小组集体协商决定。申请资助金额未达到评审批准资助金额的,按申请金额资助。
第三,筹资方式
(一)群众性文艺创作项目,先期资助70%,主要用于支持创作的核心环节;待资助项目结清后支付剩余30%。
(二)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前拨付资金的70%作为项目实施经费;项目完成后,再拨付剩余30%的资金。
四、申报条件
1.凡在本市注册并具备申请资助群众性文化项目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可以申报资助群众文化项目。
2.对团体写作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多个单位参与合作的群众文化项目,须经参与单位在《项目资助申报表》上盖章,然后由主办单位或主要投资者申报,申请人必须承担项目的主要责任。
4.对本市与外省市联合创作的群众性文艺创作项目,本市创作制作单位必须在创作和演出中处于主导地位,拥有作品制作权、评奖申报权和荣誉权,才有资格进行项目申报(须提供与合作方的约定文本)。
5、已获集团资助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违反《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资助协议》的,项目主体不能申报下一年度新的资助项目。
6、申报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应在本年度开始并实施;要有详细的规划方案,落实部分项目资金。对于定期举办且具有连续性的项目,采取每次申报评审的方式。
7、同一项目在同级财政不得重复申报财政支持。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程序
群众文化项目通过网上申报资助,需要现场提交书面材料。
(1)网上申报
1.登录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基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 gov.cn),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即日起至3月12,20265438(3月12,16:30申报系统关闭)。
3.友情提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需要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在截止时间(3月12,16:30)前未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窗口不予受理。
(2)当场提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17日(9: 00-16: 30)。逾期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需要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和邮寄。
3.受理地点:上海市文化旅游局行政服务中心(巨鹿路709号a)。联系人:陈默云33394073
不及物动词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通过年检的协会登记证等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项目资金申报表》一式十份。
3.申报群众性文艺创作项目,应当提交作品的剧本、乐谱、视听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式十份;改编作品应附原作复印件和改编版权(授权)协议。
4.申报涉外群众性文化活动项目,应当提交国家或者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与涉外项目有关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其他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授权书及文字、图片、视听资料等材料。如获资助项目本年度继续申请资助,须提交资助项目总结(包括参与人数、覆盖面、影响力、公众反响、宣传报道等。)以及相应的图片等材料。
以上材料应在A4纸上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七、合同的执行
(1)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后,市文化和旅游局与申报单位签订《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资助协议》。项目资金申报表作为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受资助项目主体应同意根据市局安排参加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公益活动。
八、监督管理
(1)各申报单位应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可靠,申报项目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对申报单位的诚信进行核实。凡2年内有行政处罚记录或被列入工商部门经营异常企业名单的单位,取消其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将在媒体上披露失信信息。
(二)所有已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本年度获资助项目的总结报告(包括参与人数、覆盖面、影响力、公众反响、宣传报道等。)、资金使用清单、资金使用清单等。应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如需延期完成,须于2022年6月65438+10月31日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方可获得批准。
(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在项目实施后对项目完成报告进行评审。对于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项目,或单位和个人共同申报的项目,项目主体应及时将获得资助的信息告知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四)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与接收单位一致。如遇特殊情况,接收单位应出具证明,说明该资金仅专项用于申报单位。资助金额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项目,应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提交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五)项目申报主体必须认真履行检查项目思想工作的职责。
(六)项目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有权对项目进行复审,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资助、终止资助、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撤销项目资助、暂停项目主体三年内申请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支出和结果等存在重大差异。与《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资助协议》的约定;
3.项目主体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资助协议》等其他情形的;
4.已公示通过的资助项目自行放弃;
5.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九。咨询方法
受理事项:陈默云33394073
政策咨询:何一23118207
本。申报指南?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