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优先适用原则是什么意思?
法律优先原则
所谓法律优先,是指下一级法律规范比下一级法律规范更有效。
原则要求
在前一级法律规范已经规定的情况下,下一级法律规范不得与前一级法律规范相冲突;如果前一个法律规范没有规定而下一个法律规范有规定,那么一旦前一个法律规范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规定,下一个法律规范就必须服从前一个法律规范。实践中,如果法律、法规、规章都规定了某一事项,而法律、法规、规章与法律不一致的,适用顺序依次为法律、法规、规章。这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管理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刑事优先原则不适用的领域
(一)知识产权领域权属不清的跨刑事案件
一些知识产权犯罪往往需要事先确认涉案权利的归属。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界定该罪是否成立,如假冒注册商标罪、伪造注册商标罪或因家庭财产分割不规范而在家庭成员间假冒专利罪。确认权利的方法和程序及其所依据的法律属于民事范畴。因此,在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的情况下,应当排除刑事优先原则的适用。相反,应该提倡民事优先,即刑法只能在民事确认的基础上介入。
与此相关,在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情况下,即使存在超出刑事成立界限的侵权行为,也不应主张刑事优先。
由于这类案件与私权紧密结合,民事诉讼中的先行救济更容易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因此,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限制刑事手段在该领域的优先介入,不仅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解决,也有利于维护商事经济关系的稳定,避免刑事司法资源的无谓浪费。
(二)经济领域中因产权权益归属不清引起的刑事、民事案件。
一些公司、企业在创立或股权变更时,由于种种原因,其真实权利人与工商登记的权利人不一致,以至于在后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股权归属的争议,同时也存在“职务侵占”的可能。在这种刑民交叉的案件中,很多非真实权利人为了攫取股权,不惜动用公安机关的力量,借用刑事优先原则,让真实权利人在被控职务侵占罪后占有股权。
(3)婚姻家庭领域的交叉刑事案件。
在中国,除了宪法之外,公民的婚姻和家庭关系还受到两部实体法的保障:《民法》和《刑法》。所以,必然会有刑民交叉。实践中,涉及重婚或其他婚姻家庭犯罪的离婚案件,当事人起诉的情况较为普遍,由此产生了刑事与民事孰先孰后的问题。
由于此类案件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当事人之间通常存在难以梳理的特殊关系,因此当事人没有必要等到刑事判决达成后再提起离婚诉讼。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多使用自诉和民事诉讼,不仅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谐,也有利于节约国家的司法资源。如果一味强调维护社会秩序,采取刑事优先,更有可能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