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合作作品,作者如何分配权利?
合作作品有两种,可以单独使用,不能单独使用。可以单独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合作作者可以单独使用其创作的部分,并享有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作品。比如甲、乙、丙写了一本包括十五个故事的童话集,他们每人写了五个故事。甲、乙、丙三方均享有其五个故事的著作权。此外,甲、乙、丙三方共享这本童话集的版权。再比如甲、乙、丙、丁四个人一起创作一幅画。a画松树,B画竹子,C画梅花,D负责题字。在这幅画中,丁的书法可以单独使用,享有著作权。如果画中的松、竹、梅不是密不可分的,甲、乙、丙三方也享有其所画的松、竹、梅的著作权。同样的,这四个人享有整幅画的著作权。但是,合作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各自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比如其中一个合伙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合作作品,就侵犯了其他合伙人的发表权和署名权,许可后的稿酬如果被自己拿走,也侵犯了其他合伙人获得稿酬的权利。再比如,甲、乙、丙三方共同创作的童话故事集即将出版时,甲、乙双方会先出版几个自己创作的精彩故事,这就大大降低了这本童话故事集的发行量,损害了共同作者可预期的出版报酬。
不能单独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合作作者虽然有自己的创作,但已经融入作品中,无法分辨哪个合作者写了作品的一部分。比如四个合著者* * *构思作品的形式、内容、情节、结构,然后分开写。这类作品整体上只有一个合作作品的版权。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协议确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中没有约定权利的,由共同作者制作。比如约定的合作作品的发表权和修改权由合作作者A代为行使,合作作者A可以自行决定,否则作品的发表权和修改权由合作作者行使。可分割作品的修改权由创作者分别行使。许可他人取得的报酬,由合伙人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按照同股分配。某合作作品的* * *同事大使这里指的是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需要全体合作作者的一致同意。未经协商一致,每个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因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的。但与此同时,合作作者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从而影响作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能单独使用的,合作作者未就行使著作权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对方行使。”中国台湾省《著作权法》也有类似规定。该法第19条规定,未经所有作者同意,不得行使同一作品的著作人身权。所有作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同意。* * *同一作品的作者可以从作者中选择代表行使作品的人格权。第40条规定,未经所有著作权人同意,不得行使* * *所拥有的著作权;未经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各著作权人不得将其应得部分转让给他人或者为他人设定质押。各作品的著作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