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哪三样东西一定属于男方?
一天,李和罗在某市一家ktv唱歌。因为兴趣相投,所以走在了一起。他们有说有笑,一起k歌,一起喝酒,离开ktv后去某餐厅吃饭。久而久之,两人互相产生了好感,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几个月后,他们结婚了,成为合法夫妻。本来两人以为生活会一直这么和谐,没想到婚后生活矛盾重重。这一天,李实在忍不住了,于是提出离婚。作为一个大男人,罗就这么被无情地甩了。
当然不是,罗说:你可以离婚,你拿不走我的任何东西。李听了这话,更是怒不可遏,直接说:我不但要离婚,我的东西也要和你的一样,全部拿走。你认为李灿真的带走了一切吗?罗说:不可能,你不能把我的内裤和鞋子拿走。罗为什么这样说?
(此案为实际案例,情况不同,有所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第一,婚姻法规定离婚后这四样东西必须归男方,女方无权干涉。
1,男方的个人物品,如鞋子、衣服等。
这些东西婚前或婚后都是他的,都是男方量身定做的,女方要也没用。在上述情况下,正如罗所说,李不能带着他的鞋子和内衣。
2.男方婚前买的房子车子等。
这种财产属于男方的私有财产,除非男方用它来分配给双方,那么夫妻财产是相同的。
而且新婚姻法规定,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即使男方出钱,只要办理房产证时夫妻双方都在场,女方在登记栏签字,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是法律条文特别规定的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其中婚前财产属于一种。
3.离婚前男方因工伤或者其他事故获得的赔偿。
这部分财产属于男方私人所有,任何人无权强占,女方也不能拿走。
4.通过遗嘱或赠与等获得的财产。
如果男方父母去世后留下的遗嘱明确表示名下财产归男方所有。
二、夫妻* * *拥有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范围如下:
1.工资、奖金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和各种福利政策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收入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入;
4.因继承或赠与而取得的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和赠与而取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所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