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
2、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归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民营科技工作,负责实施技术合同法,指导科技中介机构的工作和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组织实施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3、研究确定全市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组织制定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科技计划;组织编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事业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管理;组织推荐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使用。
4.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规划,承担“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各部门、各主要行业和区县(市)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兴企、科技兴农、科技创新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科技进步。
5、归口管理全市科技规划,编制和实施年度科技发展计划,指导实施国家、省、市计划确定的重点科技项目,如科学研究、“星火”、“火炬”、新产品开发和试制、成果推广、实验基地等。
6、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审核、鉴定、验收和鉴定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除外)、成果、产品、项目的认定、申报和评审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7、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档案和科技保密工作;协调全市科技普及工作。
8、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先进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
9、负责全市地震和防震减灾工作,承担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管理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和专利执法监管,依法处理相关纠纷。
11.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科技人员政策,参与相关科技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