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仲裁案件

案例1

1999 65438+10月,甲、乙、丙、丁四方决定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1)甲方以现金出资65438+万元,乙方以实物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方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方以现金出资4万元;(2)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按照2: 2: 1: 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甲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买卖合同、委托合同的签订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以下事实:

(1)1999 5月,甲方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签订了委托合同。合伙人乙得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的利益,在与丙方、丁方协商后,向甲公司表示不认可该合同,因为合伙人甲无权单独与第三方签订代销合同。

(2)5438年6月+2000年10月,合伙人丁退伙,但其退伙未对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0年3月,合伙人丁退伙。结果合伙企业接受吴欣入伙,吴出资4万元。2000年5月,合伙企业债权人甲公司要求合伙企业现合伙人甲、乙、丙、戊与退出人丁* * *对合伙人丁退出合伙企业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丁以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e以其新的职业为由,拒绝承担清偿其职业前债务的责任。

(3)为改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合伙人甲于2000年4月决定聘用合伙人以外的乙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的名义为C公司提供担保。

(4)2006 54 38+0年4月,合伙人B无法清偿与D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到期应付D公司的8万元债务..D公司于200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2001年8月,D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B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甲方与A公司以合伙名义签订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原因。

(2)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原因。如果丁偿还A公司24万元债务,向谁追偿?恢复多少?

(3)E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原因。

(4)甲方聘用乙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并为丙公司提供担保是否合法?并说明原因。

(5)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将乙方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原因。

(6)合伙人丁的退出是怎么回事?他退出要满足什么条件?

案例1答案

(1)甲方与A公司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的代销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限制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虽然合伙人甲已超越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甲公司是善意第三人,故甲公司与甲公司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的寄售合同有效。

(2)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若丁方向A公司偿还债务24万元,丁方可向合伙人A、B、C、E追偿,追偿金额为24万元。

解析:退伙人(对外)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对合伙债务(对内)不承担责任。

(3) E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聘用乙方为合伙企业管理人员,并为丙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下列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处分合伙企业的房地产;②变更合伙企业名称;③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⑤以合伙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用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⑦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5)合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退伙是理所当然的。当然,撤回的生效日期是法律原因实际发生的日期。

(6)通知合伙人丁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通知退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②合伙人的退伙不会对合伙事务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③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案例2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1999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公司2001相关信息如下:

(1)甲公司为拓展经营渠道,于2006年6月批准设立分公司,经营装修材料业务,董事鲍兼任分公司经理。2001年2月,A公司代理人鲍从国外进口一批新型装饰材料,以A公司的名义全部销售给B公司..鲍从这笔交易中获利5万元。

(2)A公司董事会于3月11日召开会议。* * *公司有9名董事,其中5名亲自出席。出席会议的一名监事提交了由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A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该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主要讨论通过了三项议案:①决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2)决定免去装饰材料分公司经理鲍职务,副董事长李担任分公司经理;③因独立董事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定撤换杨,补选张为A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六年。会后,所有决议都记录在会议记录中,由主席和记录员签字。

(3)A公司于6月20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三项决议:①决定发行公司债券;(二)决定回购本公司股份;(三)通过董事会拟定的亏损弥补方案。

要求:

(1)根据以上几点(1),说明包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原因。

(2)根据上述第(2)点内容,说明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是否接受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会议记录是否不当?并说明原因。

(3)根据上述第(3)点,说明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原因。

案例2答案

(1)包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为自己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同的业务,否则其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可能受到公司的处罚。

(2)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接受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但应当在书面委托书中载明授权范围。本议题中,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而不能委托出席会议的监事代为出席。②公司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3)“关于解聘装饰材料分公司经理鲍某,副董事长李兼任分公司经理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权任命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但副经理和财务总监以外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4)更换和补选独立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65,438+0%以上的股东提名,并由股东大会决定。本议题中,董事会可提请股东大会更换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独立董事杨。另外,独立董事的任期为三年。⑤董事长和记录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签名。

(3)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和“回购公司股份”两项议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回购股份,应当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

案例3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1997年8月注册成立,于1997+065438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为654.38+0.5亿股(每股面值为654.38+0元,下同),其中8000万股已上市流通。甲公司拟于2001年9月申请配股,相关情况如下:

(1)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甲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相关会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0年6月30日1999 1998

总资产900085000 80000 70000

负债60000 58000 55000 50000

净资产30000 27000 25000 2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利润500 1800 1750 15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00 1500 2000 1200。

(2)本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对A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A全额认购本次配股。

(3)查明1999 A公司未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募集资金用途。2000年4月,甲公司为乙股东的子公司丙公司6543.8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此外,甲公司因标的金额为5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于2006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配股申请材料提交时诉讼仍在进行中。

要求:

(1)根据上述(1)点,A公司的会计年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要求?并说明原因。

(2)根据上述第(2)点,甲公司本次配股规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说明原因。

(3)根据上述第(3)点,甲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募集资金用途、为股东乙的子公司丙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以及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是否构成本次配股获批的实质性障碍?并说明原因。

案例3答案

(1)首先,A公司经历的会计年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条件。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配股与前次配股的时间间隔不小于1个会计年度。在这个题目中,A公司经历了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其次,A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条件。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较低者为准。本题中2000的ROE为5.56% (1500/27000),1999的ROE为7.00% (1750/25000),1998的ROE为6.00%(。

(2)A公司配股规模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发行的股份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前次发行并全部配股后总股本的30%;对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全额认购配售股份的,不受30%比例限制。本题中,虽然A公司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总数超过前次发行并全部配股后总股本654.38+0.5亿元的30%,但由于对A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A全额认购了所分配的股份,因此6000万股的配股规模符合规定。

(3)首先,A公司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募集资金用途并为股东B的子公司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将构成本次配股获批的实质性障碍。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募集资金用途而未进行更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为股东及其子公司或者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其发行新股的申请不予批准。其次,A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不会对本次配股审批构成实质性障碍。

案例4

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20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06年4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按照B银行的要求,A公司以自有机器设备A价值800万元设立抵押。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甲公司未能清偿本息的,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给乙银行..

2006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甲出租给丙公司,租期为1年(2006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书面通知丙公司设备已经抵押。

另外,根据B银行的要求,D公司作为担保人与B银行签订了书面担保合同,根据合同约定,C公司担保的债权为12万元,担保方式为一般担保,但未约定担保期限。

2002年4月1日,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C公司以租赁合同未到期为由,驳回了B银行的诉讼请求。2002年5月1日,B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A公司清偿贷款本息。

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原因。

(2)C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原因。

(3)明确D公司的保证期间,并说明理由。

(4)明确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并说明原因。

(5)如果债权银行B放弃债务人A公司的抵押担保,D公司的担保责任将如何变化?并说明原因。

案例4答案

(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但本协议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教材P413)。

(2)C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出租抵押财产的,抵押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产已经抵押的,由承租人承担实现抵押权所造成的损失(教材P415-416)。

(3)D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002年4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教材P409)。

(4)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002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判决或者仲裁生效之日起计算(教材P409)。

(5)如果债权银行B主动为债务人A公司的抵押担保,D公司的担保责任为400万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由两个物担保时,以物的担保优先,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担保的,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教材P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