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遂宁市禁渔条例

禁渔令

2018春季禁渔区为全市自然水域,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这是记者28日在全市水产工作暨春季禁渔管理会议上获悉的消息。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加强2019年全省禁渔管理的通知》,明确长江流域(全省自然水域)禁渔期为3月1时至6月30日24时,黄河流域(四川段)禁渔期为6月30日1时至12时。

春季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活动,严禁筑巢取卵、挖沙石以及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买卖禁渔期和禁渔期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者科学研究调查等特殊需要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应当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今年,我市实施了《遂宁市观音湖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对湖区特别是禁渔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积极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三大战役”,实现了对湖区各类船只的排查核实、依法有效管控,彻底杜绝电捕、无证捕捞和非法网捕,有效规范了湖区休闲垂钓,禁止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任何形式的捕捞。

同时,还将加强对水生生物保护区、自然水域、渔港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的执法检查。,加强采砂采石、涉水建设项目执法检查,严厉整治禁渔期非法捕捞、运输和经营野生鱼类、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勤、联合执法、协同办案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渔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团伙、团伙非法捕捞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惩处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涉嫌犯罪行为,严禁“以罚代案”、“以罚代刑”,不断强化执法威慑力,提高非法捕捞成本,形成不敢非法捕捞、不想非法捕捞的良好局面,确保辖区水域禁渔期管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