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枪支(含仿制品及主要零部件)、弹药、管制器具、爆炸品、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有毒物质、生化制品、传染性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毒品及吸食工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他宣传品、间谍专用器材、非法伪造的物品、 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境,19其他物品禁止寄递。
一、交付流程:
1.根据查询到的电话,联系快递员告知送货地址;
2.快递要寄的东西是提前打包好的,快递单是快递公司免费提供的,可以提前写,也可以等快递到了再写;
3.快递送上门后,填写快递单,保留寄送复印件,以备日后查询快递信息。
二、交货条件:
1.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的物品,每次人民币800元,免税人民币400元。超过部分,照章征收关税;
2.从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寄递的个人物品,每次以人民币1000元为限进出境,免税500元。超过部分,照章征收关税。
3.进出境邮递物品中,有需要查验、识别、检疫或者商检的物品,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违禁物品管理条例》第三条主要包括:
1,各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文章;
2.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传染性、放射性等危及寄递安全的物品;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