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业务中的问题

农行济南分行贷款业务存在哪些问题?

农行济南分行贷款业务有抵押担保合同和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担保合同和抵押物登记手续并不太难。据调查统计,目前基层事业单位贷款手续中,抵押担保部分占60%以上。农村的土地工商登记制度不全,去另一个部门索要高额费用是常事。

银行按揭贷款有哪些注意事项和问题?

一、按揭贷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无论你选择哪种抵押贷款,听听建议都很有帮助:

再融资时,必须考虑所有的贷款成本,不仅包括利息,还包括手续费和积分。

如果你想省钱,你可以询问无成本再融资。这种方式的费用大部分已经算在贷款里了。

由于抵押贷款市场竞争激烈,你的贷款人应该是你的第一选择再融资。为了不失去你的生意,你的贷款人会以市场上最优惠的条件向你提供贷款。

也可以考虑向Priceline、ELoan、LendingTree等网贷公司申请贷款,作为再融资的补充。比如PricelineMortgage提供“下浮”预期年化利率的保障。一旦市场预期年化利率下降,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也会下调。

如果你认为预期年化利率不会下降,不妨锁定贷款预期年化利率。锁定预期年化利率,使你在预期年化利率上升时,保护自己的利益。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预期年化利率下行的贷款,还是锁定预期年化利率的贷款,都要支付手续费。

二、按揭贷款有什么问题?

(1),抵押登记部门确认的相关规定不统一,导致银行无所适从,如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贷款业务有关房地产抵押和评估管理的通知》规定,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但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人民银行某省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相关抵押物登记的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以企业动产、厂房等建筑物作为抵押物的登记机关。

此外,由于抵押登记部门之间没有建立必要的沟通制度,债务人重复抵押登记,骗取贷款人资金,损害债权人利益,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混乱和困惑。例如,债务人将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贷款人的A银行,并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此后,该债务人一直在同一块土地上修建房产,并在取得合法产权证后,将该房产作为抵押向贷款人B银行借款,并在房产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由此产生了债务人重复抵押、债权冲突等问题。这是由于登记机关属于不同的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缺乏联系,这是不可取的结果。

(2)法定登记部门尚未开展部分贷款抵押物的登记业务。

《担保法》规定,林木抵押的,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当事人多次与林业局、车管机关联系,但一些部门始终拒绝办理登记业务,导致银行部门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

(3)部分抵押物登记困难。

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一些企业资产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没有产权证,无法登记;第二,一些抵押物很难评估。如果找专门的鉴定机构,成本高,抵押人负担过重,登记积极性不高。

(4)抵押变现困难。

担保法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一方面由于很多抵押物没有统一的估价标准,相关部门高估了抵押物,导致贷款实物支付后银行损失惨重;另一方面,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缺乏规范的拍卖和出售市场,即使有拍卖市场,由于基层市场不完善,银行也难以及时实现对抵押物的处分权。

个人贷款核销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存在的问题:1。个人贷款坏账核销没有针对性的政策。

财政部《金融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管理办法(修订版2010)》对企业贷款、信用卡、助学贷款不良贷款的核销做了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规定。但目前针对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坏账核销的针对性条款很少。在核查依据中,更多的只能在农贷和中小的相应条款中找到。

二是个人贷款核销的相关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修订版2010)》明确提出,以财产清偿证明或继承清偿证明作为核销要素。目前对于自然人,还没有明确的机构来出具这两个文件。目前没有个人破产法对于财产清偿的证明,所以没有机构可以出具这样的法律文书,在核查的操作中不具有可操作性,增加了个人贷款核查的难度。在美国,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申请破产保护。一旦申请破产保护,可以取消债务人的大部分债务。债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债务人追偿被取消的债务。如果债权人继续追讨债务,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和藐视法庭的处罚。债务人还必须为申请破产付出代价。申请破产后,除生活必需品外,债务人的所有资产都必须拍卖以清偿债务。

三是个人贷款坏账核销不及时。

目前金融机构有权核销贷款,不需要报财政部审批。然而,由于个人贷款坏账核销缺乏相应的制度基础,核销条款不可操作,许多金融机构无法及时核销个人贷款。比如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只核销了公司贷款,没有核销个人贷款。个人贷款的坏账损失主要由其他贷款的利润弥补,各分行自行解决。坏账没有及时核销,增加了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考核的负担。

政策建议。建议完善个人贷款呆账核销管理规定。

针对各类金融机构对小微贷款越来越重视,小微贷款业务量不断增加的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个人经营性房贷不良贷款核销规定,同时在拟定核销条件的具体要求时,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比如,要协调工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规范营业执照等证件的登记注销管理(据了解,在一些地区,已经终止经营的主体,直接用新的经营者名称代替,不进行注销);在坏账核销的要素中,如财产结清证明、继承结清证明等,都可以找到替代的证明材料。这些针对性条款的出台,将大大增加个人贷款坏账核销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处理好新规和历史坏账的关系。

中国与坏账核销相关的政策法规一直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同样,对于金融机构,尤其是年轻的金融机构,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由于缺乏操作实践,银行核销系统一般是在业务系统之后引入,导致核销系统中提到的要素在之前的业务操作中无法体现,核销操作中自然无法提供相应的要素。此时采取后补的方式,有些已经无法补充相关材料,导致最终核销,这种情况相当普遍。所以建议在制度上,明确在过去核销坏账的过程中,可以适度放宽相应的条件。

我国担保贷款的风险与对策?

类别:商业/金融个人理财

分析:

一、潜在风险

(一)对担保人的资质、实力和程序审查不严,使担保流于形式,造成贷款风险。一是忽视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未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作为保证人,如乡镇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村民委员会等行政部门或未经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不能作为保证人。因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合法,形成无效担保。二是忽视对担保人是否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审查,即担保人是否有经济实力。因为担保人没有经济担保能力,形成了无担保的负担。

(2)机械动产抵押贷款存在“两高一小”,使贷款存在潜在风险。所谓“两高一小”,就是抵押物评估价值高,贷款抵押率确定高,抵押物实际补偿价值小。第一,以机械动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时,由于借款人无法提供购买时的原值发票作为动产抵押物价值的依据,且信用社没有专业的或有知识的鉴定人员,抵押人一般委托注册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因为评估部门按照评估价值的多少收取评估费,人为高估了抵押物,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相差甚远。二是在确定贷款抵押率时,没有按照信贷管理的要求有选择地设定抵押物,将专用设备与通用设备区分开来,甚至以棋牌作为抵押物。抵押率过高,确定在评估值的70%以上,且年复一年连续抵押较长时间,且未随折旧逐年压缩,造成抵押贷款潜在风险。第三,借款人的私有财产没有同时抵押,使得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企业,在其经营风险导致企业倒闭后,由于只承担有限责任,信用社通过法律程序以机械动产抵押物办理了还贷。由于经营中的“两高”现象,动产拍卖或处理的补偿价值小,贷款损失大。

(3)交通动产抵押贷款出保险,抵押贷款额度逐年不减,产生贷款风险。运输动产抵押贷款,一般要求对抵押物办理强制保险手续,约定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但由于未能在保险到期前督促抵押人及时办理续保手续,存在保险失保现象,增加了潜在的信用风险。二是交通动产价值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折旧周期短且快。由于没有采取逐年压缩的信贷策略,抵押贷款的金额并没有随着抵押物价值的减少而减少,从而产生贷款风险。三是抵押人在外地非法出售抵押物逃避债务,使信用社失去抵押物,增加贷款风险。

(4)农村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操作不当、调查不准、处理困难等问题,使抵押贷款存在风险。一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抵押物价值在扣除40%的土地出让金后计算,增加了贷款风险。二是对房产抵押贷款* * *所有人的调查不准确,办理贷款时没有* * *所有人,但在依法办理房产时存在* * *被“复活”的现象,使得抵押贷款埋下了潜在风险。第三,只使用借款人带来的第三方的产权证和私章办理抵押贷款手续。贷款依法诉至法院时,抵押人否认抵押,判决抵押无效,造成贷款损失。四是农村房产补偿处理难。由于农村条件的特殊性和“有钱不买一次付清”的思想,信用社很难依法处理农村房产补偿,产生贷款风险。

(5)使用存单等权利时,因出质人未签字办理核押手续,存在贷款风险。一是在办理第三方质押存单贷款手续时,只办理了借款人携带的第三方个人印鉴和存单,未对出质人进行核实并当场签字。贷款不能按时归还时,出质人否认存单质押,使合同失去法律保护。二是质押存单未向发行机构登记止付,结果被提前挂失收回,使质押存单成为废纸,引发风险。

二、预防建议

(一)完善担保手续,降低存量贷款风险。首先要搞清楚家庭背景。信用社要组织力量对现有担保贷款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借款人所在行业、贷款方式、贷款程序等情况,如实识别现有贷款的风险程度,真实反映现有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化解现有风险贷款奠定基础。其次,要积极采取措施改进和弥补。根据已识别的贷款风险,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并逐步完善。对担保操作程序不规范的贷款,要限期补齐;对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法、无经济担保实力的现有贷款,要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收回或置换;对动产抵押率高、抵押物价值不足的贷款,要通过压缩或逐步增加其他担保的方式有效落实和解决。解决现有动产风险贷款,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城镇商品房用地抵押率,减少动产抵押贷款额度。再次,落实存量风险贷款责任,加大考核力度。对存量风险贷款,要把化解责任逐一落实到人,信用社要加大对信用社和信贷责任人化解存量风险贷款进度和质量的检查考核,实行任务完成质量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降低存量贷款风险。

(二)规范贷款操作,阻断新增贷款风险。首先,要完善担保贷款的管理方式。信用社要根据信用社的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担保贷款管理制度,堵塞担保贷款管理漏洞,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在制度上确保贷款资产安全。其次,要严格执行担保贷款管理制度,规范日常贷款业务操作。信用社要加强对担保贷款的合法性、抵押物价值的充分性、质押物的真实性和担保手续的有效性的审查,使每一笔贷款业务合法合规。对于担保贷款,要严格审查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和能力,董事会同意担保意见书的签署应达到《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法定董事人数,确保担保人签字的真实性;对机械动产抵押贷款,应根据动产净值并结合当前市场价值区分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选择性抵押抵押物,通用设备抵押率控制在50%以下,专用设备抵押率控制在30%以下;对交通运输动产抵押贷款,应督促抵押人及时办理续保手续,并约定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结合抵押物折旧和报废年限逐年压缩;房地产抵押贷款,要严格审查房屋产权归属和* * * *情况;办理质押手续,确保出质人签名的真实性,确认质押。

(三)实施有效的防范措施,规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的潜在风险。根据现行公司法,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信贷管理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风险导致企业倒闭,造成企业亏损、法定代表人致富、贷款不落实后,因其承担有限责任,无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贷款责任。据调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已占全部贷款的50%以上,应有效规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的潜在风险,尽量减少贷款的风险损失。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实行双保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全部贷款或部分风险贷款,在有效抵押担保手续的基础上,由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股东对贷款进行全部或部分担保,从而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2)更换借款人。在向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时,以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为借款主体,即以自然人贷款代替公司贷款。通过更换借款主体,将有限责任变为无限责任,扩大贷款追索权。(3)实行私人抵押贷款。向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时,应先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的私有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再考虑其他贷款方式,以增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的管理责任,有效减少信用社的债权损失。

(四)加强培训教育,实行竞争上岗。信用社信贷工作的好坏,取决于信贷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素质。因此,这是降低和防范担保贷款风险的最有效方法。一方面,信用社要提高信贷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强其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风险意识教育,使信贷人员真正具有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工会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辅导,重点使信贷人员熟悉《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贷款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并运用于贷款管理实践,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对信贷员岗位实行竞争制。在坚持证书管理和定期考核的基础上,实行竞争上岗,从而迫使信贷人员勤动脑筋,想办法,尽力做好工作,尽量降低贷款风险。打造外部有压力、内部有动力、充满活力的信贷员管理机制。

公司存在的问题

(1)小贷公司资金来源狭窄。在“只贷不存”的体制框架下,小贷公司主要以股东投入的自有资金放贷。大多数小贷公司成立不久,资本金就发放出去了。该公司是一家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只贷不存”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只能在注册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借贷资金有限。

(2)小贷公司盈利水平低,税负重。小贷公司盈利能力低的原因有两个:从制度设计上看,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从银行融资有限,财务杠杆低,净资产收益率低;从财税政策来看,没有针对小贷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小贷公司缴纳25%的所得税和5.56%的营业税及附加。

(3)监管不力、不到位。根据现有的政策法规,小贷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不纳入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系统监管,基本由地方金融办牵头或由跨部门协调(领导)小组承担。地方政府往往只重视注册资本、股东资格审查等准入监管,对日常经营活动是否违法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往往缺失。

(四)个别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内控管理水平较低。一是部分小贷公司向其他公司提供注册验资贷款,甚至向违规项目发放贷款。二是部分小贷公司的贷款利息已经接近或达到水平。三是虽未发现小贷公司非法集资,但部分小贷公司涉足委托贷款业务,可能演变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四是制度建设相对落后,普遍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科技手段落后、信贷管理松散、风险管理不到位、无拨备制度等问题。第五,除部分高管和业务骨干外,小贷公司大部分员工没有银行从业经验,缺乏从事金融业务的知识和技能。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民间借贷的利率在逐渐下降。整体宏观经济形势不好,小贷公司整体业务量在下降。目前市场有效需求下降,良性客户不好找。

业内人士表示,宏观经济形势和银行信贷的松紧是影响民间融资活跃度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在宏观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央行的货币政策使得金融机构相对充裕,企业从银行贷款相对困难,这必然削弱了对民间借贷渠道资金的需求。

农村商业银行小微贷款存在的问题

风险问题。

存在的问题:

1.产品种类少,额度低。

2.信用评级不规范。

3.小额信贷风险大,可持续性差。

4.农村商业银行的员工素质较低。

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加强小额信贷产品研发,逐步提高额度。

2.完善小额信贷业务流程,规范信用评级。

3、实施风险补偿制度,扩大资金来源。

4.加大小额信贷的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和银行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介绍到此结束。不知道你有没有找到你需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