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新的网络犯罪?
1,网络窃密。通过互联网窃取科学、技术、军事和商业信息是最常见的网络犯罪类型。
2.制造和传播网络病毒。网络病毒是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通过人为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技术手段。
网络犯罪的具体行为包括:病毒传播、设置逻辑炸弹、非法入侵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窃取网络账户和信用卡数据、网络敲诈、侵犯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利用互联网传播虚假或恐怖信息、传播淫秽物品等。一些通常被认为不可能通过网络实施的犯罪,如谋杀、强奸等针对人的犯罪,如今也通过网络渠道间接实施。黑客攻击、内部攻击、计算机病毒传播等新技术条件下的攻击,都会造成网络秘密信息的泄露,破坏网络资源的正常使用和信息系统的瘫痪。这些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攻击网络系统的行为,俗称“网络犯罪”。
公安机关提醒,警方不会通过电话进行笔录,逮捕令由警方在抓捕现场出示,不会通过传真发出,也不会在网上查到。公安机关从未设立所谓的“安全账户”,也不会安排当事人通过电话向“安全账户”转账。
1.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增加草案法律责任部分的罚款幅度,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经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1,增加电话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户等使用限制。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并增加限制。
2.根据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现实需要,增加规定限制相关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出境。
3.调整了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罚款幅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