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生效的视听表演条约是什么?
2020年4月28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国际版权条约,旨在保护表演者对其录制或未录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和经济权利。
2012年6月26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北京举行闭幕式。以正式签署《北京音像表演条约》为标志的为期七天的外交会议在北京圆满结束。
2014年4月24日,NPC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以下简称《北京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于2020年4月28日生效。
扩展数据:
《北京音像表演条约》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减损缔约双方根据1961年10月26日在罗马签署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或《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所承担的现有义务。
根据本条约给予的保护不应触及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文学和艺术作品版权的保护。因此,不得将本条约的任何内容解释为损害这种保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北京视听表演条约(中文版)
百度百科-视听表演北京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