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背景概念

2002年,新西兰、智利和新加坡在墨西哥APEC峰会上首次就建立FTA进行了会谈,文莱于2005年4月加入会谈并最终签署了协议。2005年7月,智利、新西兰、新加坡和文莱签署了《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SEP)。由于该协议的初始成员为四个,因此也被称为“P4协议”。

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1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亚洲之行中正式宣布美国将参与TPP谈判,强调将促进美国的就业和经济繁荣,为制定21世纪的贸易协定标准做出重要贡献,建立一个高标准、创新理念、涵盖诸多领域和范围的亚太一体化与合作协定。与此同时,秘鲁、越、澳也宣布加入TPP谈判,实现了从“P4”到“P8”的转变,并呈现出亚太地区参与国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根据TPP的约定,TPP成员国的政治制度必须尊重自由、民主、法制、人权和普世价值。而且TPP的统一监管标准包括:贸易和服务自由、货币自由兑换、公平的税收制度、国有企业私有化、劳工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资源保护、信息自由(包括新闻自由、互联网自由等。).

根据TPP协议,TPP有五个突出特点:一是要求全面的市场准入,即取消或降低涉及所有商品和服务贸易投资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二是促进区域生产和供应链网络的发展;三是解决数字经济、国有企业等新的贸易挑战;四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帮助成员国加强贸易能力建设,实现贸易包容性;第五,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平台,将吸引亚太地区其他经济体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