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调解成功,律师费怎么算?
1.调解的律师费谁来承担?
调解和解的律师费由双方协商处理,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在部分胜诉或部分败诉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数额。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二、《办法》关于诉讼费用缴纳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案件经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缴纳。
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有与本案有关的独立请求权,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应当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应当按照不服原判决的再审请求的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预交。被告提出反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应当预交。追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是由申请人预先缴纳,而是在申请费执行完毕后缴纳,破产申请费在清算结束后缴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后缴纳。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数额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应当按照增加的诉讼请求数额补足;
(2)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当事人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的诉讼请求数额予以退还。
在审查司法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进行法律认定和处理。这种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律师费,或者协商确定律师费。如果不能就有关情况的处理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不可能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