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回顾2011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
一是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服务大局的措施,立足检察职能,为保持“十二五”时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对严重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批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操纵股市、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40604人,提起公诉54891人,分别比上年上升8.2%和8.1%。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以案代刑、以罚代刑等问题,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部署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14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不移送涉嫌犯罪行政执法人员1件。
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力度,抓住计划调整、招投标、资金使用、质量监督等关键环节,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056件。结合办案开展重大建设项目专项防范,协助相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投资安全。推进治理商业贿赂,立案查处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42件。
加强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870人。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对17725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873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环境监管失职、非法发放森林采伐许可证等渎职行为立案侦查。
端正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审慎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听取各方诉求,客观分析案件性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案件发生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努力使执法活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重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下降0.8%;1201032人被提起公诉,同比上升4.6%;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1095人,不起诉39754人,分别上升5%和6.1%。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扫黄打非、打击电信诈骗、禁毒等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本着自愿、合法、公平的原则,配合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事申诉等案件。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评估作出不立案、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决定时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矛盾。,及时制定依法处理和解决的方案。完善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充分阐明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督促当事人消除疑虑,及时投诉。建立了上下级检察院重大涉检信访问题处理制度,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04873件。近年来,评估了365,438+0,347件涉及检查的信访案件,纠正了2,333件有错误或缺陷的案件。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依法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发展。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落实亲情会见、分别起诉、诉前指导和案后帮教等制度,依法决定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13738人、不起诉3437人,同比分别上升5%和10.4%。积极参与整治网络赌博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
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切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配合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行为,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2012人,提起公诉1562人,立案查处“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202人。部署开展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危害民生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查办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案件4779件。依法对77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矿难、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调查,因严重失职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进行立案侦查。
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重视打击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嫌疑人3492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查处,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为536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探索建立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机制,有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家属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港澳台案件,平等保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省同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加强投诉申诉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综合接待中心和查询服务窗口,完善12309举报民生服务热线。探索建立视频接访制度,方便群众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完善接访、联访制度。推进检察工作重心转移,在人口密集的乡镇街道设立1118检察室,就地受理申诉控告,化解矛盾纠纷,强化法律监督。
四、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更加注重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同比增长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要案18464件,涉嫌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2524人(其中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严肃查处以执法权和司法权谋取私利、受贿枉法的案件,对涉嫌职务犯罪的7366名行政执法人员和2395名司法人员立案侦查。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217人,同比上升6.2%。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完善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77.9亿元,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1631名。
要努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力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两个专题报告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工作。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7355件,10585人,同比上升3.5%;其中,重特大案件3667起,同比上升4.5%。加强反对渎职侵权公权宣传,开展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全国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265438+60万国家工作人员参观展览。
深入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结合办案分析职务犯罪原因,向相关单位提出41864预防建议。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的专项防范工作,推动依法形成有序廉洁的选举氛围。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行政学院。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对3800万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68万余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1872个检察院向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了本地区职务犯罪形势和预防措施综合报告。
五、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不立案、有罪不罚、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以刑事手段非法介入民间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786;对不应当立案的,督促11867案件撤回。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6976人,追加起诉31 868人。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9432条。
加强审判监督。推进量刑建议改革,实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等问题,对认为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5346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655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中间监督原则,对认为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提出10332抗诉。坚持抗诉和申诉并重,对判决正确的30592件申诉,耐心做好不服息申诉的送达工作。* * *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文件,完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机制,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督活动的监督。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和监控与监管场所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4075条。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查,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872人。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清理久押不决案件463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案件242件。开展看守所设备使用和禁闭情况专项检查,依法推进文明监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员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化检察公开。严格执行告知参与人权利义务制度,对申诉、申诉、重访案件,必要时进行公开审查和听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处理情况。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组织开展“大检察官系列访谈”、“网上检察官”、“走近国家检察官”等活动。一些地方检察院建立了网上查询和电话查询平台,方便当事人和律师了解进展情况,参与诉讼。检察开放日制度普遍建立,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港澳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标准,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文件12件。制定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标准。严格执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落实和规范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明确提出侦查活动“十法十禁”。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规定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或者刁难律师的合法诉求。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执法基本规范》,分类轮训,全国检察官分两批参加执法规范统一考试。
加强案件管理。改革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主要由各业务部门管理的模式,建立执法案件集中管理新机制,受理、登记、分流案件,接收、保管、移交涉案款物,签发、管理法律文书。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评估,特别是对符合法定程序和办案期限的及时跟踪监督,确保前一环节执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明确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要求,突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检察权滥用。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理执法案件的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等机制。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请上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完善措施,切实保障依法正确行使侦查权。一年来,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数量同比下降14%,涉及检察的信访数量同比下降17.9%。
七、狠抓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能力。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弘扬传统、坚定信仰、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注重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纪念中国* * *产党成立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制度建立80周年活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专题学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表彰宣传、吴群、郑锡兰、顾、邵、、马俊新等先进典型,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
大力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依法推进检察官分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完善和落实公开选拔、分步选拔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检察官。以领导干部和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 * *培训检察官11.9万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州以下检察长轮训,对全国基层检察长进行领导技能专题培训。为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开展网上培训、在职培训和辩论赛。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在西部地区培训946名检察官。
坚持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开展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项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考察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听取并评议了10名省级检察人员述职考察报告,考察了5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规范检察官对外交往行为,加大对执法、纪检和警车使用的监督力度。集中开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不断查处执法不公、不规范、不诚信等问题。查处检察官违法违纪案件176件,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0件,同比分别下降34.65、438+0%和47.4%。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部署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基层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建设。坚持政法新专编充实基层,改进基层检察官招录办法,实施基层检察院人才工程,深化东中西部人才对口支援。实施经费保障制度和投入保障机制改革,争取中央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资金和补助投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的支持力度。加强援藏援疆检察工作,组织对口支援单位签订217协议,推动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专题部署落实“两会”审议讨论意见。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坚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专题报告。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决议或决定。NPC代表提出的86件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出的25件提案都得到及时解决和答复。落实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机制,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真诚听取意见。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官、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监督执法案件和参与检察决策中的作用。人民监督员* * *监督七类职务犯罪案件3192件。
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CPPCC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缺乏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意识,依法办案、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一些检察人员没有能力全面掌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处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三是违法违规办案、耍特权、摆架子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少数检察官违纪违法、执法不公甚至以权谋私、枉法裁判,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基层检察院发展不平衡,部分检察院还存在执法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低、案件少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对此高度重视,认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