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优惠政策
根据《苏州市实施“八大工程”全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的规定,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54.38+0万元的支持。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进行自我评价,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下同)R&D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过去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备注:“当年”、“上年”、“上年”均指企业申报前的1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度);“申请被认可前一年内”指申请前365天内(含申报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