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如何规避版权问题?
一般来说,新闻媒体会有选择地与一些较大的新闻机构或图片社(公司)签订协议,丰富自己的媒体布局。因此,在发布他人的文字和照片时,可以尽量使用已签署投稿和绘图协议的作品,或者他人明确授权使用的作品,尽量不要在网上转载来源不明的作品。为了增加可用作品的范围,媒体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考虑与其他媒体签订资源合作和互通协议,使用对方的原创作品。我社与一些知名网站有过类似的合作。有条件的媒体还可以建立自己的图片库和“图片超市”,上传自己摄影师的作品,在编辑版面时尽量创作自己的原创作品。
(二)注明联系方式,避免诉讼。
著作权法规定,一些时事新闻可以免费使用,除非作者明确禁止发表。但如果新闻中有评论,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确需转载未经授权的作品,且无法与权利人取得联系,可在文末注明收取稿费的联系方式。虽然不能完全避免侵权,但可以降低诉讼风险,至少降低侵权的主观恶性。比如,一些权利人在知道我们的媒体刊登其享有版权的作品时,会与编辑取得联系,会通过支付稿酬或删除作品来避免诉讼。
(3)转载视频也要避免侵权。
国内很多网站都采用了“嵌套”播放模式转载他人视频,即直接链接视频网站播放的电影、电视等视频节目。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链接他人音视频作品的网站应当承担* * * *的侵权责任。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一些著作权人很难联系上,所以网站很难运营和识别著作权人。出于版权问题的考虑,我社泉州网提供的视频内容除自己原创外,严格转载央视、卫视的时事视频新闻。如确需转载权利人无法联系的视频,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委托中国版权协会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代收转稿费,避免侵权。
(4)纸质媒体转载作品尽量不要上网。
媒体转载他人享有作品财产权的作品,权利人大多可以通过网上搜索查询了解到。所以传统纸媒如果转载别人的作品,尽量不要把稿件转发到自己的网站上。电子版传输时,应首先考虑对转载作品进行技术处理,如删除或替换稿件或图片等,以避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