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对智力劳动成果的所有权。它是根据各国法律在一定时期内授予符合条件的作者、发明人或成果所有者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分为两类:一是著作权(又称版权、文学财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所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和作品的登记。另一种是工业产权(也称工业产权),是指在工业、商业、农业、林业等行业中具有实际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所以“工业产权”这个名称更为恰当。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知识产权的三大特征是独占性、地域性和时效性。
1.排他性:即排他性或垄断性;未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法律规定,除债权人以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该权利。这说明权利人独占或独占的专有权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他人不得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收”等法定程序,才能改变权利人的专有权。
2.地域性:即只在确认和保护区域内有效;也就是说,除非签订了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否则受一国法律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知识产权在一定条件下兼具地域性和国际性。
3.时效性:即只在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也就是说,法律对各种权利的保护都有一定的有效期,保护期的长短可以一样,也可以不一样。只有参加国际协议或进行国际申请,某项权利才能得到统一保护。
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也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中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隶属于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专利管理、商标管理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订)。
第十三条国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和鼓励自主创新的社会环境。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科技人员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三十二条对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项目承担单位可以自行投资实施改造、转让给他人、联合他人实施改造、依法许可他人使用或者以固定价格投资。
项目承担者应当依法实施前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同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实施和保护情况的年度报告;无正当理由在合理期限内未实施的,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有偿或者无偿许可他人实施。
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可以由国家无偿实施,也可以无偿或者因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利益的需要许可他人实施。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利益分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以知识增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利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