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指南

(1)本局受理的案件范围

淄博仲裁委员会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产权纠纷。仲裁案件的受理不受地区和级别管辖的限制。实行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和终局裁决制度。受理的案件要有仲裁协议。下列争议属于仲裁范围:

一、商品买卖合同纠纷

二、借款合同纠纷

三。运输合同纠纷

四、建设工程和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五、租赁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六、合同纠纷

七、保险合同纠纷

八、抵押和担保合同纠纷

九。委托代理合同纠纷

十、仓储保管合同纠纷

十一、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和咨询合同纠纷。

十二。捐赠、中介与银行纪律合同纠纷

十三、联营和合同纠纷。

十四、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十五、证券期货合同纠纷。

十六、供电、供水、蒸汽和热力合同纠纷。

十七、国际贷款、工程承包、设备引进、技术引进、货物进出口、租赁等合同纠纷。

十八、其他产权纠纷。

(2)什么是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经济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以其他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如何签署仲裁协议?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仲裁的表示;二是有具体的仲裁事项;第三,有明确的仲裁机构。

淄博仲裁委员会向各经贸界推荐以下仲裁示范条款: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4)本局不接受的争议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五)提交仲裁的材料。

1.仲裁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登记注册材料以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者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

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4.仲裁协议

5.其他证据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如果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每增加一个申请人应附上一份额外的材料。书证是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核对。所有提交的材料应为A4纸。

(六)仲裁申请书的书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