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教育局程艳华的由来
滨州教育局的程艳华原籍滨州。
扩展知识:
程艳华曾任滨州市教育局县级巡视员。2023年7月,据滨州市纪委监委消息,程艳华被开除党籍;取消其按规定享受的待遇;收缴其非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曾任滨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滨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县级巡视员。
2065438年3月21滨州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等3起典型问题。经查,程艳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3年7月违规使用公车;违反廉洁纪律,2013年7月携妻子参加教育研讨会,浪费公共财产;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
造成部门负责人持续违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办理相关费用,借机在系统内报销培训费、工作会议费安排他人虚开发票,报销其他公务接待费或套取资金用于其他支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程艳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免去其滨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县级巡视员职务。
2023年7月,来自滨州市纪委监委的消息称,经滨州市委批准,滨州市纪委监委对滨州市教育局原党组成员、县处级巡视员程艳华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程艳华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和消费卡,借用车辆进行管理和服务;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虚增开支套取公款,私设“小金库”;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在工程承包、教育附加费申请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