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和不征增值税有什么区别?

有以下不同之处:

首先,概念不同

1,不征收增值税。

指不属于增值税范围的项目。

2.免除增值税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属于原本需要征税的税收优惠,部分项目取得的收入免缴增值税。

第二,适用时间不同

1,不征收增值税。

没有硬性的适用时间段。《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免除增值税

对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减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减免税。

第三,开具发票的权限不同。

1,不征收增值税。

不征税,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因此纳税人在取得收入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免除增值税

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免征时可以开具增值税的特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时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政策依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第198号)、《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4]第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