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经济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保持国内生产总值稳定增长的同时,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没有一定的增长率,很难实现经济运行的良性循环。但经济增长不是发展的全部内容,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时,政府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的能力与财政收入水平密切相关。如果政府没有强大的可支配财力,就不能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切身利益,就不能真正让全体人民享受到发展的成果。因此,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需要更加关注和追求城乡居民收入和财政收入水平的提高。要更加注重激发和保护人们创业致富的积极性,让潜在的社会生产力得到充分释放,让人民群众通过创新创业发展致富;更加注重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坚持把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放在首位;更加注重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坚持招商选资,充分发挥引进资金在促进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坚决控制高消耗、重污染项目。
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同时,大力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在一些地方,群众收入虽然增加了,但安全感和幸福感却没有相应增加,生活质量没有得到很大提高。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政府经济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政府不仅要解决人民的经济繁荣问题,还要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为人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我们要在提高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同时,认真落实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牢固树立经济增长的成本意识,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要素集约利用,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一个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环境容量有限的省份,浙江必须下决心,推进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坚持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充分利用环境、资源、市场形成的倒逼机制,淘汰落后产能,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解决突出的工业和区域性污染问题;强化资源环境保护和利用目标的硬约束,改变过去重视产业规划、忽视资源要素和环境容量的做法,根据资源要素供给和环境容量制定实施规划,分解落实年度目标任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把转变增长方式作为政府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
粗放型增长方式是当前制约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的主要因素。能否在促进增长方式转变方面取得实效,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成效的重要标准。因此,要把促进增长方式转变作为当前政府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从主要依靠资本和物质要素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人力资本提升的转变。
把推进结构优化作为关键环节。如何把握促进增长方式转变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关系,是对政府调控经济能力的挑战和考验。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探索,我们觉得关键是要抓住结构优化的牛鼻子,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优化投资结构的杠杆作用,在结构优化的基础上促进投资的稳定增长。这既能为即期经济增长提供动力,又能通过增量带存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需求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的良性互动,实现经济增长速度、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主攻方向。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关键是要在集聚创新要素、激发创新活力和转化创新成果方面下功夫。加快建设集聚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有效平台和载体,倾斜政府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资源,建设发展一批公共科技基础平台、行业专业创新平台和区域科技创新平台,逐步形成政府支持平台、服务企业、依托平台的有效机制;努力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手段,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使聚集的创新要素发挥最大效用;进一步完善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推进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完善技术市场和风险投资机制,促进技术和资本有机结合,推动更多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把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作为硬任务。“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降低能源消耗、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目标要求,必须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要逐年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和责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通过技术创新、强化管理、结构调整等多管齐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学和行政手段,不断强化资源集约利用和污染物排放控制,积极推进土地、水等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完善和实施行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把制度创新作为政府经济工作的主要抓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改革开放。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诸多矛盾,根源仍然在于体制机制问题。推动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归根到底要靠制度创新。要坚持改革开放,善于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制约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问题,建立健全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使体制机制创新成为政府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
科学把握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当前增长方式粗放、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特别是缺乏引导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经济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有效手段,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缺失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面对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构建和谐社会的艰巨任务,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日益迫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要看减少的审批事项数量,更要看审批效率是否真正提高,方式是否透明规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效率;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着力解决财政资金“用多少”、“用在哪里”、“用多少”的问题。更好地反映公共财政的要求;深化规划制度改革,提高规划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增强规划实施监管的有效性,更好地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科学把握和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更加注重构建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在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加快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做好“吸纳集聚”和“延伸覆盖”两篇文章,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有序转移;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形成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建立有利于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坚持基础设施、教育培训、生态经济先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区域合作,改善发展环境,推进异地扶贫,努力把欠发达地区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多层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调整收入分配,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就医难等热点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建设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利益表达和协调保障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控体系、安全生产监管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科学把握和正确处理加强统筹协调能力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关系,积极探索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完善制度和机制,保证决策的落实。坚决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区域统筹协调,加快构建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体制机制。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强县和中心镇的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权责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出现了所谓的“看得见、管不着”现象。按照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农村综合改革步伐,积极推进经济社会管理重心下移,特别是要增强乡镇政府在农村安全生产、土地监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