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关系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土地使用许可证的区别与联系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确认建设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律凭证,也是建设单位使用土地的合法凭证。没有这个证,用地单位是违法的,房产中介的卖房行为也是违法的,所以无法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主要功能:
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根据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即使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占用土地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法律依据
为保证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拟出让土地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条件不确定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确认建设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也是建设单位使用土地的合法凭证。(没有这个证的用地单位是违法的,房产中介的卖房行为也是违法的,无法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文件,受法律保护。
两者的作用、发放部门、发放对象、接收时间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处理项目的选址、性质和用途,由规划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一般在征地前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控制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由国土部门向产权单位或个人发放,一般在工程竣工后收取。
提醒:土地使用方面,除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还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它是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用地申请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或个人颁发的证书,是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合法凭证。根据国家规定,《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并出具,一般在项目建设前领取。
哪些房子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
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职工购买的公有住房(即房改房)、居民自建住房和依法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住房,必须办理住房用地登记手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以上是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区别和联系。大家都知道买房子或者修房子需要什么样的资料,会省去很多麻烦。如果需要其他法律知识,也可以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欢迎大家积极咨询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