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化产业?
就文化产业而言,世界各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仅包括产品(如图书、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音像制品等。)以及能够工业化生产并符合四大特征(即生产过程系列化、标准化、分工精细化和消费大众化)的相关服务,但不包括舞台表演和造型艺术的生产和服务。日本政府规定,所有与文化相关的行业都属于文化产业,包括传统的演出、展览、新闻出版,以及他们所说的内容产业,如休闲娱乐、广播影视、体育、旅游等。在美国,根本没有提到文化产业。他们一般只谈版权产业,主要是从文化产品拥有知识产权的角度来定义的。
2003年9月,我国文化部制定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产业”。
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与中宣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概念表述为“向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相关的活动的集合”。行业分类仍分为两类:提供文化服务的活动和从事文化产品生产销售的活动。
2.文化产业的范畴和分类
国家统计局在编制《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时指出,为体现党中央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文化产业可分为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相关文化产业三个层次。
文化产业核心层:新闻服务、出版及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
文化产业外围层: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其他文化服务;
相关文化产业: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显然,上述分类方法不是从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类,而是根据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从文化事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类。
基于产业链构建的原理,我们可以将文化产业分为三类:内容产业(上游产业,即内容的创意、设计和制作),渠道产业(中游产业,即文化传播和销售服务),制造业(下游产业,即文化产品和设备的制造)。这种分类方法基本反映了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和价值取向,即内容产业(上游产业)附加值最高,竞争力最强,制造业(下游产业)附加值最低,竞争力最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