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处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备案-发证
一、申请:应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见附件。
二。接受
(1)岗位负责人: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权限: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收集预告登记材料,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询问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情况。
登记申请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受理;登记申请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完毕,记入登记簿
(一)岗位负责人:审计人员。
(2)岗位职责和权限:检查报名申请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中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冲突;
3.申请注册的内容与相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拒绝注册情形。
申请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申请注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注册,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注册的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第三,认证
(1)岗位负责人:维修、发证人员。
(2)岗位职责权限:撰写预告登记证明,发送给权利人。
(3)时限:1个工作日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所需材料:
1,报名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可不另行提交);
5.预付款监督证书;
6.维修资金缴纳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在2010 10 1之前签订的,无需提交);
7.其他必要材料:已办理在建房屋抵押权登记的,预购商品房登记时应提供在建房屋抵押权登记证明及注销信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提交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确认表(或准购表);享受货币补贴政策的,需提交《长沙市保障性住房产权登记证》和工作联系单。
收费依据和标准:
湘价复[2009]34号文件,发改价格[2008]924号,财税[2010]94号,国务院令第11号。
1.转让费:住宅3元/㎡,经济适用房1.5元/㎡;非住宅为成交价的0.5%。
2.报名费:户籍80元,非户籍550元。
3.契税:普通住房2%(家庭首次购买90㎡以下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和非住宅,4%
4.印花税:非住宅0.5‰。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50户以上1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报名时间的,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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