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核心提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程序一般按照申请、受理、审查、登记簿记载、发证的流程进行登记。下面,法制快报边肖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知识。

处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备案-发证

一、申请:应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见附件。

二。接受

(1)岗位负责人: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权限: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收集预告登记材料,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询问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情况。

登记申请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受理;登记申请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完毕,记入登记簿

(一)岗位负责人:审计人员。

(2)岗位职责和权限:检查报名申请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中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冲突;

3.申请注册的内容与相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拒绝注册情形。

申请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申请注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注册,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注册的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第三,认证

(1)岗位负责人:维修、发证人员。

(2)岗位职责权限:撰写预告登记证明,发送给权利人。

(3)时限:1个工作日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所需材料:

1,报名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可不另行提交);

5.预付款监督证书;

6.维修资金缴纳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在2010 10 1之前签订的,无需提交);

7.其他必要材料:已办理在建房屋抵押权登记的,预购商品房登记时应提供在建房屋抵押权登记证明及注销信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提交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确认表(或准购表);享受货币补贴政策的,需提交《长沙市保障性住房产权登记证》和工作联系单。

收费依据和标准:

湘价复[2009]34号文件,发改价格[2008]924号,财税[2010]94号,国务院令第11号。

1.转让费:住宅3元/㎡,经济适用房1.5元/㎡;非住宅为成交价的0.5%。

2.报名费:户籍80元,非户籍550元。

3.契税:普通住房2%(家庭首次购买90㎡以下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和非住宅,4%

4.印花税:非住宅0.5‰。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50户以上1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报名时间的,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