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是什么?
1,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过的;
2.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非商业目的;
3.合理使用不得侵犯著作权人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利;
4.合理使用还需要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来源等。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是什么?
2.谁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创作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和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合作作品是以版权* * *与之有关系为前提,而* * *与之合作的事实是确认合作作品和合作作者的前提。一般而言,合作作品的确认应满足以下条件:
1.合著者应表达共同创作作品的意向。文学艺术作品的合作创作,要求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有明确的相互合作的表达。比如未经许可为他人创作的音乐,不属于合作作品。
2.合著者必须都参与创造性工作。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未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著者。
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其中,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适用财产* * *和* * *归合作作者* * *和* * *所有的原则。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有约定的遵守协议。该协议不得违反版权法。没有规定也没有约定的,按照财产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作者可以单独行使其创作部分的著作权。但是,这一权利的行使不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版权的侵犯。
三。版权的合理使用
1.将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在这种情况下,用户的目的只能局限于个人学习和研究,而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2、为了介绍、评论一部作品或说明一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要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名称、出版社、页码。
3.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要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比如节目录制的时候,录制了主持人背后的油画。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刊登的涉及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或者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刊登或播放在公开会议上发表的讲话,除非作者声明不允许刊登或播放。
6.翻译或者复制少数已经发表的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用于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要注意,是在不侵犯著作权人利益的范围内使用。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若要显示或保存版本,请复制图书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版权属于博物馆的除外。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出版的汉族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在中国出版发行。需要注意的是,出版发行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12.将已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此处的发布不应以营利为目的,应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以上是八戒智产边肖为您整理的最新版权合理使用条件。综上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包括: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使用是非商业性的等。著作权也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更多商标信息,请访问八戒知识产权商标转让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