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理论与科技成果转化
(一)产权理论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变迁
根据制度变迁理论,产权是制度框架的重要要素,产权结构的无效率必然导致制度结构的无效率,所以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产权结构的创新。明晰产权,调整不合理的产权结构,是推动改革和制度变迁进程的重要前提和有效力量。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市场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其制度安排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特征。产权结构残缺低效,缺乏激励和动力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影响了市场机制动力的发挥和知识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借鉴诺思的制度变迁中的产权理论,必须重视产权改革,打破当前制度环境下科技成果产权界定的模糊性(产权的模糊性实际上是对创新权的变相剥夺)和产权行政分割的刻板印象,确立基于市场机制的利益分配原则, 并让创新与投资者根据成果开发应用的实际过程协商解决科技成果的产权分配问题,从而实现参与各方责权利关系的对称(刘荣仓,2006)。 当改革已经深入到攻坚阶段,产权改革更需要解放思想,大胆推进,为制度变迁扫清障碍。
(二)国家理论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变迁
诺斯的国家理论指出,国家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政府是国家机构的代理人。政府代表国家界定和实施产权,最终对经济增长或衰退负责。可见,政府在制度变迁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充分重视政府在推动制度变迁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考虑到科技成果是“公共产品”,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只是支持和服务,其行为必须界定在“市场失灵”的领域。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最终还是要靠市场化运作,将成果转化为产业。在基础研究领域,政府应加大投入,通过产权保护、产业政策、反不正当竞争、市场建设等手段,通过政策、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手段,避免我国基础研究因“市场失灵”而衰落;在科技发展方面,政府应强调依靠市场的力量,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这样,政府才能最高效地利用有限的政府资源,促进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
(三)思想理论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变迁
诺思的重要贡献之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历来重视意识形态作用的观点给予了高度评价,肯定了意识形态在制度变迁和经济增长中的特殊作用,改变了传统经济理论中“经济人”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假设,解释了人们有时的利他行为,解决了“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的普遍问题,认识到了道德、伦理等意识形态的重要作用。当前,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利于转化的制度安排,必须对现有制度进行改革。在制度变迁的同时,人们的观念也要发生很大的变化,这就需要更大的认识和心理承受能力,意识形态的抑制和促进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该学习诺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发扬过去重视道德伦理因素的优良传统,重视意识形态的特殊作用。对政府来说,要把法治意识、服务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渗透到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减少改革的摩擦和成本,从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变迁进程,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