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是
近年来,我国每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超过40万件,已成为相关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也是审判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既是中国遵守国际规则、履行国际承诺的客观需要,也是中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更高水平上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内在要求。
做强做大是我国近年来运用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严肃态度。比如,打击整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有效回应权利人在电商平台上的维权诉求;合理适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规则,减轻权利人依法维权的负担;切实保护职务发明人的财产权,保护R&D人员获得奖金和专利实施报酬的合法权益。
着眼于满足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发展需求,最高法探索建立技术调查人员、技术咨询专家、技术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活动的技术事实认定机制,提高技术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人民法院强化司法应对,确保“六稳”“六保”。针对新技术给审判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法院积极探索服务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数据权利和个人信息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即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事人的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就专利侵权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六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有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评估后作出的专利评估报告,作为审理和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