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关于印花税的小知识

这些关于印花税的小知识

Q1

印花税法实施后,邮票还能用吗?

可以继续使用。

Q2

口头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印花税税率表中明确,合同是指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Q3

印花税法实施后,签订合同时没有规定增值税金额。我如何申报印花税?

未约定增值税金额,或者仅约定增值税税率的,按照合同总金额全额申报印花税。有增值税规定的,应当以合同和产权转让所列金额为依据,不含规定的增值税。

Q4

海外公司应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印花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代扣代缴情况。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为方便纳税人,根据应税凭证标的物的不同,境外单位或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者或接受者所在地(住所)、应税凭证境内记账方所在地(住所)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房地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Q5

多主体合同的纳税人是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签署应税凭证的纳税人是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因此对应税凭证没有直接权利义务的第三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Q6

法院对房产转让的司法判决是否属于产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不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Q7

印花税可以退或抵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明确了印花税可退可抵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应税合同和应税产权转让文件中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22号公告第三条第二款明确,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让凭证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未发生变化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应税凭证所列金额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后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的金额缴纳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扣印花税。

另一种情况是,纳税人因应税凭证中规定的增值税税额计算错误,减少或增加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22号公告第三条第三款明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应税凭证所列增值税进行调整,重新确定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的数额缴纳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扣减少的金额。

但多贴印花税票的纳税人不予退税或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