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项目限制的要求
教育部项目限额要求:
合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
(二)教育部主持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终止,五年内因各种原因撤销。
(3)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人。
(五)连续两年(2021,2022)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的申请人未获得资助,暂停其2023年的申请资格。
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应认真学习《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以往项目,提高申请质量,避免重复申请。
(二)本次项目评审以匿名方式进行。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人姓名、学校等相关信息不得出现在申请评审表B中,否则作废。
(三)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预算中间接经费占项目经费总额的40%,其他经费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支出范围,按年度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预算。
(四)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材料,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凡有弄虚作假、抄袭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三年评审资格,项目通过的,撤销并通报批评。
(五)有申报指南的,必须结合指南申报题目。
(六)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和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