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已经悄然取代了传统的商务交易模式,成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在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中,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诚信是电子商务发展中最重要的问题,也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诚信在当前或未来电子商务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基于此,本文以电子商务诚信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电子商务诚信的缺失,找出了导致电子商务诚信危机的主要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诚实;法律
第二章理论基础
要了解电子商务诚信危机,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电子商务,以及诚信在电子商务中的具体内容。
2.1电子商务的内涵
电子商务是指依托网络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新型网络化经济活动。电子商务课程可以细分为B2B、B2C、C2C、G2B等业务形式,是借助网络通信手段进行的交易和服务。狭义的电子商务几乎等同于电子交易,是指利用网络提供的通信手段,在虚拟平台上进行的交易行为。交易的产品可以是实物、数字或服务的形式。广义的电子商务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现有系统,联合合作企业(买方、卖方和制造商)开展商务活动的集成系统。
2.2电子商务中诚信的内涵分析
在构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时应以诚信原则为前提,这样可以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诚信交易平台的发展,保证交易过程中不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随后建立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其中信用信息享有行政管理体系、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体系、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行业自律安全环境体系、系列诚信同构形成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主要包括:
第一,电子商务行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毫无疑问,整个诚信评价体系对实现网上交易的诚信和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主要应用于网购等电子商务企业,如淘宝天猫、JD.COM等电子商务巨头,以拓宽技术信息渠道,改进和完善基于市场交易主体间市场交易的整体评价和全社会评价体系信息的分析解读为基础的电子商务行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第二,电子商务行业行政治理的诚信信息共享体系。电子商务行业各级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统一标准和* * *共享平台,确立分步实施、分级* * *共享的原则,大力推进和完善电子商务企业诚信信息系统,逐步有效整合资质认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电子商务企业诚信信息。第三,电子商务行业第三方职业诚信评价体系。电子商务行业各级主管部门要适当鼓励和支持商业信用保险公司建立安全的公司交易记录,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尽量避免交易过程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最大限度降低融资成本。第四,电子商务行业法律法规体系。电子商务领域各级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化保障,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大力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着力指导完善电子商务行业诚信评价规范和标准,不断提升电子商务领域诚信立法和基础法律制度建设质量,不断完善电子商务领域诚信长效机制。第五,电子商务领域的自律诚信管理环境体系。电子商务行业各级主管部门要指导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继续开展诚信经营教育活动,督促各类企业积极参与。积极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内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岗位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企业内部员工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表现、影响因素及发展现状
电子商务的出现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便利了各行各业的发展。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电子商务的自由空间,许多企业利用它从事欺诈等不道德行为,具体如下:
3.1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表现
3.1.1网络诈骗频发。
网络欺诈是针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网上购物时进行的网络欺诈。它利用网络中的空间进行谈判,不直接欺骗网购者的购买行为,宣传不完整、虚假的商品信息欺骗网购者,如利用消费者的贪便宜心理,将其他商品贴上名牌标签,以低于正常价格销售,从而欺骗消费者。但是网络欺骗不仅存在于网络运营商,买家发送虚假购买信息欺骗网络运营商的情况也存在。比如收到商品后欺骗经营者是不合格的,有的消费者使用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然后告诉经营者不符合消费者意愿,以此欺骗经营者,达到自己的目的。此外,借助网络技术,买卖双方相距遥远,在商品通过快递送到买家手中之前,只能通过屏幕上的图片和介绍以及消费者的评价来顺利进行交易。评价电商产品是口碑销售的方法之一。网络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还是会或多或少受到店铺信用登记和一些相关评论的影响。一些好评度高,信用度高的商家,自然会卖的很多。商家质量好的产品自然会赢得消费者的好评,这也是提升店铺水平的一个更好的途径。但是也会有一些商家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好评,从而打破整个市场的秩序。刷榜是电商获取信誉最快的方式。据调查,刷单提升店铺等级比正常流程快十倍,在交易平台上排名更靠前。此外,部分电商经营者通过返还好评、返还好评红包、晒单返还现金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进行确认并做出好评。这些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诱导潜在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这些都是网络的虚拟性造成的。
3.1.2商品质量问题
电商购物者只能用肉眼看到商品的款式,却无法亲身体验到真正的商品,更无法触摸到商品的品质。通常情况下,我们收到的货物与我们在图片中看到的并不完全相同。比如我们收到的货会有色差,质量没有商家承诺的好。商家正是利用这一特点,在网络上销售与现实不符的商品,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
3.1.3用户个人信息泄露
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人隐私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令人担忧的话题。一些无良商家或不法人员利用这一漏洞向购物者发送钓鱼网站,目的是窃取购物者的个人信息,进而盗取购物者的钱财。这些行为会极大地打击网购者的购买行为,对用户造成一定的心理伤害,导致消费者对电商的信心下降。不完善的法律制度使得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息披露成为可能。有些电商平台根本不重视用户信息的重要性,有些平台会出售用户信息牟利。唯品会、当当网、国美在线、Yougou.com、Yintai.com、滴滴快的等优步打车软件和快递是用户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3.1.4物流行业欺诈
如果有人泄露信息,就会有人使用欺骗手段。在快递服务行业,相关人士透露,在一些交易平台上,快递单号是明码标价的,一条单号信息可能只需要几毛钱的价格就能买到。这也给了很多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单号信息获取购买者的个人信息,然后发布一系列产品,比如提供恶意网址退货,从而盗取银行卡密码和卡内金额;以中奖手机号等虚假信息行骗,给买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当然也有人提到,电商经营者在商品质量对比上弄虚作假,也有买家保留虚假个人信息,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最后表现为货物未到,拒绝付款退款,或者恶意评价。
3.2影响电子商务信任危机存在的因素
3.2.1信息不对称
电子商务中买卖双方的信息传递渠道不完善。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商品的价格、质量等相关信息可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有效的比较,买家也可以通过对这些情况的比较分析做出自己的购买选择。然而,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量也在不断扩大,不同品牌的商品和服务产生了各自的信息内容,在宣传上有了文字和图片的同质化,但在信息选择上却成了无意义的冗余信息。没有办法对真实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全面的了解,所以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和缺失。
3.2.2利益驱动
诚信的缺失往往是利益驱动,网络环境的虚拟化表现为不当得利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隐蔽、多样化的手段,为网上售假、诈骗提供了空间和机会。一些电商经营者只注重短期效益,抱着“一锤子买卖”的心态经营网店。他们不重视产品质量、分销环节,忽视应有的售后服务。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不择手段的获取利润,抛弃诚信道德,伤害消费者。
3.2.3隐瞒非法行为
网络本身具有开放性、辐射性、虚拟性等特点,对消费者来说更具有迷惑性。网络违法行为形式多样,花样繁多,防不胜防,隐蔽性更强。此外,网络违法行为涉及IP地址所在地、非法经营所在地、货物交付地等地,违法犯罪环节全部分离,打击难度非常大。
3.3信用危机对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的影响
首先,电子商务的诚信缺失会大大增加企业的交易成本,从而影响经济增长速度。学术界普遍认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和高水平的社会诚信可以大大降低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事实上,与法律相比,诚信机制是一种维护交易秩序的成本更低的机制。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缺失将直接影响我国诚信体系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的质量将长期影响企业的交易成本。
其次,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国商务活动中的诚信缺失,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道德原则,必然影响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建设,对我国市场经济的道德氛围产生负面作用,从而直接影响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终影响我国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3.4电子商务诚信发展现状
中国电子商务的繁荣可以用飞速发展来形容。电子商务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网购本身的优越性和新颖性给人们提供了很多便利。但与此同时,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也随之出现。一些不法商家利用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在网上随意发布各种虚假信息,诱导电商购物者购买。比如他们打着其他品牌的牌子卖假冒伪劣产品,各种“山寨”频频出现在屏幕上。而一些网络消费者,利用对方的不知情,在网上购买商品使用,使用一段时间后,返还给经营者。最常见的就是消费者买的衣服7天无理由退货,穿了几天就退给商家。这样的消费者虽然自以为聪明,但也对自己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不洗的衣服对身体有害,尤其是贴身的衣服),也浪费了社会资源、人力物力。这些诚信问题在如今的网络中层出不穷。由此,诚信问题尤为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进步。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日益成为制约电子商务有序进行的瓶颈。
3.5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素质概况
虽然我国在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方面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但要充分发挥政策效应还需要很长时间。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人才的数量、结构和水平还难以满足各类企业的需求。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需求缺口日益扩大,数量少、水平低、实践能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行业发展遭遇人才短缺瓶颈是不争的现实。
第四章分析了中国电子商务信用危机的原因。
上述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4.1社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
现在我国经济建设正处于最关键的转型期,严重冲击着目前人们的道德价值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在社会上普遍存在,严重抵制人们的道德价值观。传统美德在物质的诱惑下变得脆弱甚至不堪一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冷漠、自私、坦诚。有些人为了利益可以抛弃一切甚至不择手段。
4.2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不完善
电子商务的良性运行和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滞后,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一方面,受我国社会制度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人与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依赖于传统的信任机制,即道德或善良的内在机制。改革开放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我们在遵循传统做法的同时,开始学习西方的信用机制,一种具有外部约束力的监管和运行机制。事实上,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永远跟不上社会的实际发展。我们还没有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带来的巨大变化,信息社会已经悄然到来。当我们还在讨论信息社会的证据时,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电子商务就是在这种环境下诞生的,其网上交易活动与传统意义上的交易活动完全不同,因此对诚信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否则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会影响整个电子商务和社会经济运行。另一方面,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事业。由于信用数据不完善,信息采集成本高,调查难度较大,同时也无法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严重缺乏对个人和企业的新用户注册、信息披露和信用监管。由于没有有效的标准进行监管和操作,人们对信息和数据的理解因人而异。大多数人认为网上的数据是免费的,我怎么用是我的权利。其实很多用户都不知道什么是违法的。目前,我国与失信和违规相关的机制建立并不完善。这些制度可以保证电子商务的可信度,同时避免一些虚假广告公司、中介等类似机构的出现。所以社会信用机制薄弱也是当前电子商务和道德发展的障碍。
4.3网络虚拟交易安全技术尚未突破。
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打破了传统的交易模式。因为电子商务在教育过程中速度更快,其交易模式是在虚拟平台上,同时会出现一些现实交易中无法面对的问题。保证交易过程的安全性是核心问题。因为少数商家为了个人利益,触犯了道德底线,有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通过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出售企业或个人信息来谋取利益,有的会定位跟踪客户和一些重要的技术信息,甚至有的人可以清楚地知道消费者的生活习惯和爱好,强行向这些消费者发送一些商业信息,扰乱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一些商家或企业恶性竞争,为了达到自己的私利,利用黑客窃取其他商家或企业的隐私。在电子商务企业中,商业秘密是最大的隐私,也是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网络虚拟交易平台是电子商务企业交易的最佳开发平台。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不需要面对面交谈,同时也无法保证双方身份信息的准确性。网络犯罪分子可以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窃取这些交易者的基本信息,冒充这些合法的商家与他人进行买卖,从而获取利益。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少数用户可能会推卸责任或修改他们发送的信息。在这个虚拟的交易平台上,安全性将很难得到保障,一些企业或个人出于安全考虑,不会选择在这个虚拟平台上进行交易。因此,在开放的网络上进行交易时,如何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成为电子商务普及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大数据时代,对数据安全的不信任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障碍。
4.4中国的电子商务法律不完善
4.4.1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我国颁布了电子签名法、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然而,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仍然无法填补电子商务中的法律漏洞,给了一些不法分子进一步加深信用危机的机会。
4.4.2电子商务立法的不足
现在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还不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基本都是简单的规章制度,只是针对电子商务的浅层问题。目前我已经说过,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针对电子商务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也有利于电子商务相关安全制度和相关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只是确认了电子商务用户的信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从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约束力来说,它并不是一部完整的法律。
4.5网购信息存在的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过程中,企业、商家和消费者都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这是诚信交易和有效交易的基础,否则一切都会流于形式。传统媒体的信息发布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道德约束,而现在新兴的网络却不受二次约束。网络是虚拟的,在二级平台发布信息时无法很好的监控。一些无良商家或企业利用这种滥用,在虚拟平台上发布一些不真实的信息。即使有客户发现这些是虚假信息,也无法追究发布虚假信息的企业,无法确定网络企业是否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甚至有些消费者为了发泄情绪,使用自己的家名、住址、电话在网上恶意下单,也给商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甚至有些消费者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欺骗商家。商家和消费者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都是不对的,不仅会造成双方利益的损失,不利于网络环境的建设,还会造成企业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不信任,使一些企业在发展电子商务时顾虑重重、停滞不前。
4.6电子商务人才建设问题
目前国内电子商务企业众多,从业人员众多,素质参差不齐。欺诈客户、利用网络技术误导客户、侵犯消费者隐私、出售消费者信息以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正当竞争的事件频发,反映了电子商务从业者职业道德的缺失。这些人最可恨。他们只关心企业或个人的利益,不提自己的社会责任,不考虑他人利益的得失。他们面前只有自己的利益,觉得社会责任与企业无关,与他们无关。这种无视社会文化、主流价值观和社会责任的道德问题,深受西方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影响。
第五章电子商务信用危机的解决方案
针对电子商务信用危机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5.1中国公民素质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增加了电子商务市场中消费者和卖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信用问题发生的概率。但是,随着信息公开程度的提高,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更多的信息。这些信息不仅仅局限于商家的基本信息、信用评价等。,还包括商品的基本成本和平均价格。在电子商务市场,同质化现象使得商家之间在价格上的竞争更加激烈,而不诚信的商家在商品成本上占据明显优势,这使得他们提供的价格往往低于诚信经营的商家。消费者对商品基本成本的估算和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鉴别商家的信用度,尽量避免完全被低价诱惑向不诚信商家购买商品。
5.2电子商务企业安全技术
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安全,当然也是与人最相关的问题。因此,对于电子商务的安全,我们可以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保证网络的安全。根据国家电子商务相关安全法规,完善一系列规范和技术规程,建立产品相关安全,保障信息安全,把网络安全风险扼杀在摇篮里;二是保证交易的安全性。电子交易各方应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特别是电子商务企业应加强客户资料保护,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3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规范。因此,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应尽快推进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明确相关电子合同、电子证书和电子交易凭证的法律效力。比如,我们必须在电子支付方面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相关的宪法;补充完善电子商务凭证法、网络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内容,确保电子商务发展的合法性。
5.4企业自身建设
电商平台企业要树立服务理念,为电商经营者服务,为消费者服务,把消费者放在第一位。电子商务经营者能否诚信经营,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自律密切相关。电商平台企业要想做大做强,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要求。电子商务的诚信不仅取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诚信管理,也取决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维护。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要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选择和产品质量的监管,督促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满意的网络购物环境。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想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把眼光放长远,不被短暂的利润所蒙蔽,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杜绝虚假宣传,远离欺诈,依法诚信经营,加强售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逐步打造品牌,培养客户忠诚度,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5.5企业人员培训
第一,宣传普及电子商务知识,改变人们的购物观念。可以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宣传,提高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二是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我国高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国家可以积极支持学校和企业联合办学;三是可以通过多渠道培养、引进国外先进培养理念等方式,积极打造综合素质高、专业知识高、计算机技术和管理能力强的专业人才,补充和改善我国电子商务人才缺乏的现状;第四,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以组织实施岗前培训,帮助企业提高人力资源素质和水平,对积极参加培训的企业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培训补贴,加大企业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力度。
5.6消费者自我保护
诚信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人的立身之本。对于消费者来说,我们在网上消费,主要是不提供虚假订单信息,不欺骗商家,随意提供虚假信息。如果商家原来发给我的商品质量很好,就不应该利用网络的虚拟性欺骗经营者制造虚假信息,而不是故意退货。这样,如果每个人都诚实待人,我们就会逐渐把诚实消费当成一种好习惯。
第六章结论
诚信作为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原因,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电子商务的稳步发展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电子商务环境。作为个人,我们应该秉承诚实做事的原则参与到电子商务环境中,不要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作为企业,要坚持做一个有良心的企业的原则,不提供虚假的商品参数信息,不做虚假广告,不欺骗用户,不隐瞒产品真相,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诱导消费者。作为政府,要加强政府监督管理,构建政府监督机制,切实树立和提高诚信意识,加强监管,强化法律法规,实施惩戒管理,奖励有诚信者,惩罚无诚信者,打击无诚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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