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成果和技术不属于国家科技秘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入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

1,国内外已公开;

2.难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知识范围;

3、没有国际竞争力且不涉及国防和公共安全能力;

4.流传至今或受自然条件限制的传统工艺。

重大科技项目及其载体的下列信息应当确定为国家科技秘密:

1,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计划大纲(含草案);

2、涉及敏感技术范围的年度计划和预算、统计资料;

3、涉及敏感技术范围的文件、项目报告工作计划等材料和文件;

4.涉及敏感技术范围的重要会议内容;

5.记录上述内容的国家秘密载体,如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及其他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记录国家科技秘密信息的物品;

6.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综上所述,不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军事设施和国防工程、重要商业利益的一般产品和设施的成果或技术,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企业的产品、工艺、科研成果,包括建筑图纸,是设计者或所有者的知识产权,也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任何属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成果都受国家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九条

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科学技术事项,公开后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一)削弱国防和公共安全能力;

(2)降低国家科技的国际竞争力;

(三)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的;

(4)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会同国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分为绝密、秘密、秘密三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密级,应当根据公开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确定。科学技术原则上不确定为绝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但公开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特别严重损害的除外。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不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一)已经在国内外公开;

(二)难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知情范围的;

(三)不具有国际竞争力,不涉及国防和公共安全能力;

(四)已经流传或者受自然条件限制的传统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