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
1.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和贪污;
2.故意轻伤、重婚、妨碍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证据确凿的轻微刑事案件;
3.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4、有证据证明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尚未被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立案侦查的。
刑事自诉案件类型:
1,轻伤案件;
2.诽谤案件;
3.侮辱案件;
4.虚假诉讼案件;
5.侵犯著作权的案件;
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案件;
7.其他法律规定可以自诉的案件。
综上所述,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贪污案件,以及轻微故意伤害、重婚、妨碍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住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有案可查的案件,以及根据刑法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以及未被公安、检察院立案侦查但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210条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一)告知处理情况;
(二)被害人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