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我国会展业快速发展,已成为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平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同时,我国会展业体制改革滞后,市场化程度缓慢,存在结构不合理、政策不完善、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会展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推进会展业市场化。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理念,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会展业转型升级,努力推动我国从会展大国向会展强国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全面深化会展业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会展业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功能定位,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稳步有序放开会展业市场准入,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国家馆展览布局和区域会展业发展,科学界定展览场馆和展览的公益性和竞争性,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协同、互利、共赢的发展环境。

坚持市场导向。遵循会展业发展规律,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建立公开、公正、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实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和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会展业的市场化发展。

(3)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基础扎实、布局合理、均衡发展的会展业体系。

——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完善法律法规,理顺管理体制,下放行政审批权限,逐步消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和行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平等参与、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场化水平显著提高。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规范和减少政府办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举办展会。市场化、专业化展会数量大幅增加,展馆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

——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遵循国际通行的会展业市场规则,发挥我国产业基础好、市场需求大等比较优势,逐步提高国际招商的规模和水平。加快“走出去”步伐,大幅提升出国办展能力。在国际展览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培育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展会。

第二,改革管理体制

(4)加快简政放权。改革行政审批管理方式,按照属地化原则,逐步将可下放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适时将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行网上备案和审批,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和便捷水平。

(5)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由发改、教育、科技、公安、金融、税务、工商、海关、质检、统计、知识产权、贸易促进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加强会展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6)推进市场化进程。严格规范各级政府办展行为,减少财政出资和行政参与,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建立政府办展退出机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强化专业分工,拓展会展业市场空间。

(七)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积极发展运作规范、独立公正的专业行业组织。鼓励行业组织开展会展业发展规律和趋势研究,充分发挥贸易促进机构等经贸组织的功能和作用,为企业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第三,推动创新发展

(8)加快信息化进程。引导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会展业态。举办网络虚拟展,形成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新模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在会展行业的应用。

(9)提高组织化水平。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引导大型骨干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合资等方式组建国际会展集团。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打造具有先进会展理念、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会展龙头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十)完善会展产业链。以会展企业为龙头,发展以交通、物流、通讯、金融、旅游、餐饮、住宿等为支撑的产业集群。,并辅以策划、广告、印刷、设计、安装、租赁、上门服务等。,形成产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转高效的会展服务体系,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效应,促进各类会展服务企业的发展壮大。

(十一)完善展馆管理和运行机制。兼顾公益性和市场原则,推进展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创新,制定公开透明、非歧视的场馆使用规则。鼓励展厅运营管理主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提高运营效率。加强国家场馆信息管理,促进馆展互动和信息交流,提高场馆设施利用率。

(十二)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会展机构与国际知名会展行业组织、行业协会、会展企业等建立合作机制。,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合作国内展会,提高国内展会的质量和效率。配合实施“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战略和多双边、区域经贸合作,用好世博会等国际展览平台,培育境外展览项目,完善境外展览结构,构建多元化、宽领域、高水平的境外展览新格局。

第四,优化市场环境

(十三)完善会展业标准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制定、修订和推广展馆管理、商务服务、节能环保、安全运营等标准,逐步形成市场化、服务行业化、重点明确、科学合理的会展业规范框架体系。

(十四)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加快建立覆盖会展场所、会展机构和参展商的信用体系,推进信用服务和产品应用,倡导诚信办展、规范服务。建立违法单位信用档案和信息公开制度,推进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实现信用分类监管。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修订《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和鼓励会展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开发利用会展名称、标识、商誉等无形资产,提升会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扩大会展基础知识产权资源范围,建立服务会展企业的信息平台。

(十六)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创新监管手段,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展会总体规划和应急预案。完善重点参展产品追溯体系,推动落实参展企业质量承诺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展会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和举报处理指挥信息能力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政策引导

(十七)优化会展业布局。根据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需要,科学规划行业区域布局,推动建设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会展城市和会展场馆。定期发布引导和支持展会目录,科学确立重点展会定位,鼓励发展产业特色鲜明、区域特色显著的重点展会,培育一批品牌展会。

(十八)落实财税政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优化公共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参加重点展会,鼓励会展机构赴境外举办展会。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对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税收政策范围的创意和设计费用实行税前扣除政策,促进会展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十九)改善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创新适合会展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推进会展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进一步拓宽会展组织、会展服务企业和参展商的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大担保机构对会展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二十)提高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展品出入境监管方式方法,提高展品出入境通关效率。引导和培育会展行业重点企业成为高信用海关企业,适用通关便利化措施。简化符合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的展品通关手续,依法规范未取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展品管理。

(二十一)完善行业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建立健全会展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构建以展览数量、展览面积、会展业运行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构建以展馆、会展机构、会展服务企业为主要对象的统计调查通道,运用统计调查、行政记录等多种方法收集数据,完善监测分析体系,建立综合信息发布平台。

(二十二)加强人才体系建设。鼓励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课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会展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相关院校、培训机构联合培养和培训会展专业人才。探索形成会展业从业人员分类管理机制,研究推进会展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鼓励会展人才发展,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整体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该意见,各地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为会展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督促和总结,* * *抓好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