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破产(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实用指南)

你能想象吗?即使你负债1万元,申请个人破产后只需偿还几万元,就当还款了,从此轻松。给予债务人新生的政策在2021年3月1后正式实施。居住在深圳的债务人可以依法申请个人破产。

文末有官方申请入口介绍,可以根据指引自行申请。

个人破产政策的正式实施可以使债权人和债务人起死回生。

正视破产是社会的进步,是人性的宽容。“破产只是不幸的代名词,不是耻辱的代名词”。为了保护诚实善意的债务人,通过破产清算、破产和解、重整程序,帮助其公平处理债权债务关系,获得“新生”。

为了规范个人破产程序,合理调整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促进诚信债务人的经济再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8月31日公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并宣布自2021年3月起施行。

对于长期深陷债务危机的债务人,部分借钱给他人未得到偿还的债权人,以及银行、资产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来说,《个人破产条例》的实施意义重大,他们都在期待进一步的法律解释。

庞加嘉宣布个人破产。

债务人可以独立申请个人破产,条件一般,操作简单。与其他复杂的司法事务相比,《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实施和推广,特别简化了申请流程和申请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债务人均可申请。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并连续三年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消费等原因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划定债务人可以自主申请个人破产的范围:

条件一:债务人必须居住在深圳。

有两种情况满足在深圳居住的条件。一种是户籍在深圳;另一种是定期在深圳居住,即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

条件二:必须连续三年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

按照规定,深圳的社会保险需要连续缴纳三年,不能间断,总共三年。所以连续缴费三年的起点是在申请个人破产的时候往前推连续三年。

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债务人深陷债务危机,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继续缴纳社保,所以一般会出现一段时间内断保的情况。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好地救济深陷债务危机的债务人,只要债务人能够证明其在破产前已连续缴纳三年社保。

条件三:无力清偿债务的原因

债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要求,对不能清偿债务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报备案。不能清偿债务的原因要客观真实,不能弄虚作假。

夫妻一方符合个人破产条件,另一方可以不受条件限制申请破产。

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经历个人破产。深圳人口流动性大。很多家庭,夫妻中可能只有一方符合申请个人破产的条件,而另一方要么在老家,要么是全职太太,所以不具备申请破产的两个条件。但由于婚姻与债务、财产关系密切,夫妻双方都要经历个人破产。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设定了具有深圳经济特区特色的条例,并为此做出了专门的制度设计。

第一百七十一条债务人的配偶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可以选择同时适用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根据《条例》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符合条件并已申请破产的,夫妻的债权、债务和财产可以同时合并。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一起申请个人破产程序。

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有权申请。

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有权申请个人破产。债务人必须有债权人,债权人必须有债务人。所以在法律意义上,债务人和债权人是成对出现的。可以说,债务人的债务就是债权人的权益。

债务人因“资不抵债”而陷入财务困境。依法申请个人破产后,可以依法免除大部分债务,可以使个人更容易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个人有义务在法律约定的额度内还款,超出约定的部分可以免除还款。与破产前的“无限责任”相比,申请个人破产清算后,可以防止债权人选择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讨债手段,对债务人造成伤害。

同样,对于债权人而言,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并不意味着债权人“权益”的丧失,而更多地体现为运用法律的权限和手段,将围绕同一债务人的所有债权放入一个程序中进行集中处置或重整,以盘活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从而在挽救债务人的前提下为债权人减少损失。

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债务人,他们有权申请个人破产;对于希望通过债务人债务重组获得补偿、盘活财产的债权人,也有权依法要求债务人破产。

深圳成立专门部门受理个人破产事务。

债务人和债权人申请个人破产的规定先看《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第八条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包括破产清算、重整和和解。

第九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债务人到期债务五十万元以上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上述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第九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务人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到期债权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戴律师用了以下案例分析。

例如,债务人张三有五笔债务:

(1)向好朋友李四借了45万;

(2)某房屋向A银行贷款200万元,该房屋也抵押给银行;

(3)张三驾车上路时与王五发生交通事故,张三负全责,需要赔偿王五车损失费5万元;

(4)张三离婚后,张三将承担与前妻所生子女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

(5)张三自己创业。为了给B银行贷款,企业同意张三提供连带保证。现在由于经营不善,企业无法还卡,需要对银行贷款5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张三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

那么,在这七种情况下,谁有权利申请和要求债务人张三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呢?

首先,债务人本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债务人张三可以通过网上程序自行或委托他人申请个人破产。

其次,张三的5个债权人中,债权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即提供房贷和公司贷款的A银行和B银行可以分别申请对张三进行破产清算。

第三,张三的债权人中,其朋友李四和车损失费的债权人王武分别有45万元和5万元的债权,两人均无50万元以下的债权,单独申请违法。然而,李四和王选择联手作为申请人。这样他们就达到了* * *持有债权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要求,可以一起申请对张三进行破产清算。

深度破茧程序是个人破产申请的入口之一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个人破产的程序很简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个人破产的程序比较简单,依法申请债务人破产只需要三个步骤。

首先,债权人需要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证明自己的债权合法有效;其次,债权人依法走法律程序追债后,债务人未按时清偿;再次,对债务人身份信息的调查,符合《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可以成功办理。

为了避免债务人恶意逃废债务,债务人自主申请个人破产的流程复杂,操作性要求高。总结一下,可以分为三步,分别是:(1)整理个人申请条件,申报个人财产;(二)登记债权人名单,计算负债总额;(3)申报登记其他家庭成员和近亲属名下的财产。

梳理个人申请条件,申报个人财产。

债务人在申请个人破产之前,需要提前对自己的各方面情况进行梳理。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债务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收入、在深圳的社保缴纳情况、纳税情况等,(2)资不抵债的过程及原因的陈述(如债务是否属于投资理财失败,或为自己所办的企业或他人提供担保,或因个人消费明显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等。).

登记债权人名单,计算总负债。

登记债权人名单这一环节极其重要,特别强调的是,竞价过程中不能有任何差错。

债务人提供债权人名单后,需要进行债权申报。债务人需要提交债权人的名称、联系方式、债权金额,进一步包括本金、利息、计算方法等。

提供债权人名单是债务人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义务。如果故意遗漏债务人提供的清单,那么相应的后果就是,债权人经过法律程序后不能免除你所享有的债权,也就是说,即使债务人已经过了各种人身限制,然后过了免责检查期,三年后仍可能负有偿还债权的责任。

因此,戴律师提醒各位网友,这个链接的后果非常严重,一定要谨慎对待。

将财产申报登记在其他家庭成员和近亲属名下。

完成以上两个申报环节后,债务人除了要对自己的财产状况进行梳理外,还需要对其他家庭成员和近亲属名下的财产进行梳理和登记。这部分财产不仅包括债务人本人,还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申报不仅包括国内财产,还包括海外财产。

申请破产前两年内因离婚分割财产的,应特殊处理。这部分财产的分割应该统一。如果房产登记在成年子女名下,但登记时子女未成年,那么这部分房产也需要整理上报。

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的工资收入、劳务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内的资金等。都需要登记申报。

同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以及以其他形式投资或持有的股票、基金、投资保险等金融产品和理财产品等财产权益,以及债务人投资境内外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享有的股东权益,也需要申报。

此外,如果债务人名下的知识产权权益以分红方式分配,当然也包括财产、车辆、交通工具,以及个人收藏的文学作品、字画等贵重物品,必须如实申报。

债务人的财产是个人破产过程中的重要标的物。

债务人的不动产基本不免除,但也有例外。不动产是特殊财产,在个人破产申请过程中具有特殊属性。债务人可能全家都住在房产里,这是他生存权的保障。但财产有价值,处置后更多的资金会用于偿还债务。

债务人名下的财产可以保留吗?《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倾向于将不动产作为其财产属性的一种表现,因为目前不动产的价值在大多数债务人中占有很高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在破产诉讼过程中,必须处置不动产以清偿债务。

然而,也有例外。债务人依法选择申请个人资产重组的,以未来可能获得的收益清偿当前债务,提高债权人的偿还比例。然后,对于自己居住且正在还款的唯一房产,可以与银行达成特别条款,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继续分期偿还抵押贷款。根据这一条款,债务人可以免除自己名下的财产。

另外,如果进行清算程序,必须拿出债务人的财产来清偿债务。

个人破产被受理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生活发生变化:除生活需要外,其余财产用于清偿债务,直至清偿法定债务。

考虑到债务人资不抵债,主要财产也应当用于清偿债务。那么,在个人破产的未来3-5年内,债务人如何生活,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要考虑的重点问题之一。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免责财产的概念,即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在用于清偿债务之前,为债务人及其所扶养的人保留的,为生活、学习、医疗和事业发展所必需的,以及合理的支出。比如债务人的服装鞋帽、车辆、家具、厨房用品、电视、空调、电脑、手机等。,这些虽然是贵重物品,但也属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日用品。

因此,条例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以界定财产或物品是用于清偿债务,还是应当保留以满足债务人的必要需要。

根据规定,在上述生活必需品中,债务人可以先提出需要免除的财产清单,写明自己希望免除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费用。但名单总金额不能超过20万元。

在此基础上,将名单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然后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如果获得批准,清单上的项目可以留给债务人,而不必拿出来还债。

在豁免评估期间,债务人必须遵守破产条例,克制个人消费。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鼓励债务人开始新的生活为主要导向和宗旨,鼓励债务人参加工作,加速创造价值,摆脱债务纠缠。

因此,如果就申请个人破产的债务人和被列入执行程序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当事人而言,对个人破产的限制相对宽松。比如个人破产了,可以坐飞机,但是不能坐商务舱或者头等舱;可以坐高铁,但是不能坐一等座。这些条件的设置主要是为了鼓励债务人重新从事生产经营,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当达到一定的还款比例时,债务人可以提前退出考核期,回归正常生活。

债务人找到工作,有收入,收入高于基本生活费的,可以依法申请提前取消考核,恢复正常生活。

《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了检验期届满的各种情形。

第一百条检验期届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其未尽债务。

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检查期限届满:

(一)债务人清偿剩余债务或者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已清偿剩余债务的三分之二以上,检验期已过一年;

(三)债务人已清偿剩余债务三分之一以上不满三分之二,检验期已过二年。

因此,债务人自愿还款达到一定比例,可以提前结束免检期,债务人可以提前恢复正常生活。

债权人的生活:可以依法得到应得的份额,不能私自追债,否则会被认为违法。

债务人个人破产程序启动后,围绕债务人的所有债权应当在破产程序中一并处理,即使相关债权人尚未提起诉讼,也可以在破产程序中直接申报债权。已经涉及诉讼、仲裁并持有生效法律文书的,不能再申请执行程序。

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破产程序中所有财产的处理应一并进行。

与先来后到的强制执行程序概念不同,破产程序主要是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所有债权按比例分配。

根据《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法律上有优先权的债权主要是债务人所欠的抚养费和赡养费。员工的工资和税款,以及其他普通债权将按比例清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债务人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后,债权人不能再接受债务人的个人还款。如果债务人被接受为破产人,即使他愿意拿出他的钱先偿还一部分债权,也是不可行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出现的,依法裁定支付无效,依法追缴后再进行分配。

另外,债权人不得在明知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私自向债务人追偿债权,否则将承担被训诫、罚款、拘留的责任。

个人自助申请个人破产,符合个人破产备案程序的,可以搜索微信小程序“深度破茧”。进入小程序后,他们可以根据指令如实申报信息,完成个人破产申报。

第一步:搜索深度破茧小程序

第二步:按照小程序的指引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