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S标准中不必要专利的侵权风险分析】专利侵权典型案例
AVS工作组是中国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的简称。由AVS工作组起草并由标准化机构批准的一系列标准被称为AVS标准。AVS标准制定之初,认真分析了国内外标准和知识产权领域的经验教训。2004年,工作组对AVS标准中包含的技术的知识产权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开放技术、专有技术和愿意加入AVS专利池的技术构成了完整的AVS技术方案,AVS标准侵犯其他专利的风险极小。”
那么,假设某企业正在开发或生产一款基于AVS标准的视频编解码器,并且该企业已经获得AVS专利池的授权并支付了专利费,那么该公司的这款产品就不会有专利侵权的风险吗?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分析一下AVS标准的知识产权政策。
与AVS标准相关的知识产权政策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知识产权政策》于2004年9月12日第10次工作会议通过并实施,2008年3月29日第24次工作会议修订。第23条和第24条指出:“为了促进业界采用AVS技术标准,工作组支持建立AVS专利池。通过独立评估确认为必要权利要求的第三方专利权人可以加入AVS专利池,参与包装许可和专利许可费的分配。”“AVS专利池管理应采用‘一站式’许可模式……”。关于“必要权利要求”,第四条第二款指出:“‘必要权利要求’是指根据专利授权或公布国的法律,专利中不可避免地被最终AVS标准的符合部分侵犯的权利要求,且仅限于此权利要求...基本声明不包括在内,且许可证不适用于...(3)制造或使用符合最终AVS标准文件的任何产品、服务或其部件。
由此可见,如果一项专利的权利要求是制造或使用符合最终AVS标准文件的任何产品、服务及其零部件所必需的,但在AVS标准中没有明确描述,那么该权利要求就不是AVS的必要权利要求。
必要专利和不必要专利
AVS专利池管理机构是在中国注册的非营利性组织。其任务是将实施AVS标准所需的必要专利组织成AVS专利池,并进行“一站式”许可。今年3月,AVS专利池管理中心已经开始召集AVS-P2标准必要专利,召集期为2008年3月1日至4月1日。可以看出,AVS专利池管理机构只调用、识别和许可AVS标准的必要专利,对于那些符合AVS标准文件的产品是必要的,但是AVS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专利,AVS专利池管理机构不承担识别和许可这些专利的责任。
不知道AVS专利池管理机构是如何识别必要专利的?但从一些主要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实践来看,专利池的建立应遵循“最低原则”,“必要专利”至少应满足有效性和不可替代性的要求。从基本专利和标准的对照表以及国外机构对MPEG-2/4标准和H264/AVC标准所做的基本专利权利要求和标准文本的对照表来看,专利的必要性分析主要是对比专利权利要求和标准文本。只有当标准文本涵盖了至少一项权利要求时,相关专利才能算作必要专利。
按照这种评价方法,技术标准中必不可少的是必要专利的技术方案,而必要专利一般是在标准文本公布前申请或授权,然后相关公司的专利部署可能大多集中在不必要的专利上。
技术标准中不必要专利的技术方案不一定是不重要的技术,一些不必要的专利可能成为行业主流技术,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关键作用。因此,相关企业积极防范和防范技术标准中不必要的专利仍然非常重要。
AVS标准中不必要专利的例子
经过检索分析可以发现,AVS标准发布后,各国相关企业仍然提交了大量不必要的专利申请。这种专利可能是AVS标准中规定的一种技术规范的(最佳)体现,或者是一种快速算法等。虽然这些专利对于AVS标准来说不是必须的,但是对于符合AVS标准的产品来说,可能会落入这些专利的保护范围。有大量这样的专利(申请),它们可能分布在数字音频和视频编码技术领域的各种模块中。对于相关企业来说,这样的专利仍然构成很大的威胁,需要进行调查。下面通过两个具体的专利(申请)来说明。
示例1
诺基亚于2005年6月5438+10月申请了名为“视频编码中的参考图像管理”的专利,专利申请号为CN200580040403.8,公开号为CN1010658。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如下。
一种编码图像序列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使用一幅或多幅图像作为参考图像;用第一参数标记参考图像;将第一参数作为信号发送给解码器;和管理使用参考图像。其中参考图像由基于第一参数导出的第二参数识别。
权利要求1所述技术方案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a .使用一幅或多幅图像作为参考图像;
b .使用第一参数标记参考图像;
c .将第一参数作为信号发送给解码器;
d、使用参考图像管理;
E.参考图像由基于第一参数导出的第二参数识别。
AVS视频标准文本在“9.4.3参考图像选择”中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每帧使用的参考图像不应超过两幅,应为最近解码的I帧或P帧。参考索引值用于确定用于解码当前图像的参考图像...参考索引值随着参考图像和当前图像之间的距离(显示顺序)的增加而增加...”
标准中规定的“每帧图像使用的参考图像不得超过两幅”符合上述专利的特征A。来自“参考索引值用于确定用于解码当前图像的参考图像”。可见,“参考指标值”相当于本专利中的“第二参数”。“参考索引值随着参考图像与当前图像之间的距离(显示顺序)的增加而增加”,可以认为“参考图像与当前图像之间的距离”相当于本专利(申请)中的“第一参数”。所以AVS标准符合本专利的特征B和E。AVS标准使用“参考图像管理”,所以也符合特性d。
上述专利的特征“C,将第一参数作为信号发送到解码器”在AVS标准文本中没有明确定义。
综上所述,AVS标准符合本专利的技术特征A、B、D、E,但对技术特征c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本专利是AVS标准的不必要专利。
示例2
意法合资的ST微电子公司于2005年2月申请了名为“快速亚像素插值的方法和系统”的专利,专利申请号为cn 200510121765.1,于2006年9月20日公开。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如下。
一种方法包括:接收包括全像素的视频信息;执行子像素插值以并行产生半像素和1/4像素,其中在子像素插值期间同时产生多个半像素和多个1/4像素;以及执行子像素插值。并且至少一些半像素和1/4像素用于执行运动补偿。
该专利涉及视频编码中的“亚像素插值”技术,是亚像素插值的一种具体实现方法,也可以称为快速算法。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a .接收包含所有像素的视频信息;
b .进行亚像素插值,并行生成半像素和1/4像素,其中在亚像素插值时同时生成多个半像素和多个四分之一像素;
c .使用半像素和1/4像素中的至少一些来执行运动补偿。
对于技术特性A和C,AVS标准是一致的。对于技术特征B,专利指出“在亚像素插值过程中同时产生多个半像素和多个1/4像素”,而AVS标准文本并未规定是否同时产生半像素和1/4像素。
综上所述,AVS标准符合本专利的技术特征A和C,但对技术特征b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本专利是AVS标准的非必要专利。
两个例子的分析
上述两项专利均为AVS标准的非必要专利,从申请日来看,其申请日均在AVS标准发布之后。这两项专利涉及AVS标准中的“参考帧选择”和“亚像素插值”技术模块,其他技术模块很可能也存在类似的专利。不难想象,相关公司的专利部署已经围绕AVS标准的不必要专利展开。
因此,对于相关企业来说,在判断产品是否存在专利侵权风险时,仅分析标准本身涉及的必要专利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标准只是几个框架性的规定,在具体的产品实施中,还会涉及到标准的一些不必要的专利,也会对相关企业构成威胁,而且由于其隐蔽性,其威胁可能更大。
当然,以上两项专利仍处于公开或真正的试验阶段,能否获得授权还是未知数。但对于相关企业来说,及早准备、检索、分析相关专利,即使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也能很好地应对。而且有些投机的专利权人,你在研发或者生产一个产品的前期,不会跳出来说你的产品侵犯了他的专利。当你的产品大规模上市后,这些隐藏的专利权人就会跳出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因为你的产品设计包含了他的专利技术,这些专利权人在谈判中会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如果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发现了这些可以惹事的专利,就可以尽早制定对策。防患于未然,在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之前解决,是一种省时省力的方法。
应付策略
笔者认为,对于检索分析过程中发现的标准非必要专利,可能会给相关企业带来麻烦,至少有以下几种应对策略。
对于未授权的专利,调查其是否具备授予专利的条件。对于检索到的比较麻烦的专利,如果分析后发现其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比如其权利要求的范围太广,已经覆盖现有技术,或者发现了与专利技术方案相同的预言性技术/专利,那么该专利可以不授权,企业可以放心使用。但是,如果甲骨文技术/专利是隐藏的,专利审查员可能很难找到,这样找到的甲骨文技术/专利就可以提交给专利审查机构,从而无法授权专利。这样做比专利授权后作废要容易得多,也消除了产品提前上市的专利侵权风险,消除了后顾之忧。
采用规避设计方案。对于检索到的麻烦专利,如果没有有力的证据破坏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可以分析专利的技术特征是否具有不可替代性,即考虑采用规避设计。也就是说,对于专利中的某些技术特征,是否可以选择替代技术,在不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获得相同的技术性能。如果企业在产品设计时没有对相关专利进行检索和分析,很有可能无意中使用了该专利的技术特征,从而可能导致专利侵权。
例1中,本专利不是AVS标准必要专利的关键点在于“将第一个参数作为信号发送给解码器”。如果符合AVS的产品设计为将第一个参数作为信号发送给解码器,则很可能属于本专利的保护范围。但是,如果将第二个参数传递给解码器,就可以成功避免专利。在第二个例子中,本专利不是AVS标准必要专利的关键点在于“亚像素插值时同时产生多个半像素和多个1/4像素”,本质上是一种实现亚像素插值的快速算法。如果亚像素插值的过程中没有同时产生半像素和1/4像素,也就是说省略了专利的一些技术特征和相应的性能,那么就可以避免专利。当然,如何采用规避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才能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规避设计方案。
虽然企业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避免侵权,如专利无效、通过协商获得专利许可等。,如果该专利是授权专利,那么在谈判和诉讼中将是巨大的时间和费用浪费。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如何获得更高的收益是其追求的目标。因此,在产品开发和生产过程中,在不影响产品性能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避开可能存在专利问题的技术,选择技术效果相同的替代方案,是一种有效且经济的方法。
通过协商获得许可。如果专利已经授权,而你又不能使其无效,或者目前专利没有授权,但经过分析发现其具备被授予专利的条件,而你的产品恰好在专利的保护范围内,又没有合适的规避设计方案,那么你就需要做好诉讼准备,或者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获得专利许可。鉴于专利授权较多,专利纠纷和解多于通过诉讼解决,如果事先做足工作,可以在专利授权谈判中有的放矢,为公司赢得相对较低的授权费用。
积极进行专利部署,化被动为主动。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和标准公布后,相关企业作为专利权人的竞争策略可能会有所不同。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大多数企业都希望标准制定机构尽可能接受自己的技术方案。一旦其专利技术进入标准专利池,成为标准的必要专利,企业就可以通过技术标准的实施获得巨大的利益,包括专利许可费和市场控制权。在标准文本公布时,相关企业的专利部署可能会更多地集中在标准不必要的专利上。对于有实力的企业来说,如果能够主动防范专利侵权风险,有目的地对AVS标准不必要的专利进行专利部署,就可以化被动为主动。
标准的不必要专利还是有其分析价值的,尤其是在音视频编码领域,专利比比皆是。企业在开发、生产和销售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之前,需要对相关领域的专利进行检索和分析。专利检索和分析不应局限于标准本身涉及的必要专利,还要积极防范和防范标准的不必要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