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发明专利有哪些优惠政策?

(1)申请人取得公布通知书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6个月内(以实际审查通知书发出之日为准),每件补贴人民币2000元,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的费用减缓且低于补贴金额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予以补贴;

(2)取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2000元的补贴,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国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具有一定规模分支机构的(上年度纳税20万元以上),每件给予65438元+0,000元的额外补贴;

申请人可在获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申请资助,市知识产权部门按上述资助标准一次性支付。

(三)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在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将增加首次申请发明专利补贴3000元;

(4)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和在深圳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去年在深圳缴纳的税收在20万元以上)代理在深圳申请发明专利,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该机构获得每件1,000元的补贴,每半年受理一次。

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条件和标准

获得国外发明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按以下不同国家和地区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专利每件最多可获两个国家或地区资助,同一申请人(包括与同一申请人隶属于同一企业或集团的企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一)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5万元;

(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设有专利审批机构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3万元;

(三)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省的发明专利授权,按照国内申请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

Pct国际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a) pct国际资助申请应在获得接收检索书的通知(表格202)后6个月内提出(以公布日期为准);

(2)按照PCT规则提交了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每项资助654.38+0万元,个人申请每项资助6000元。

辛然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