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建局规范房源发布,加强房地产经纪人管理。

凤凰地产淄博讯(刘佳编辑)6月18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房源发布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源发布管理,净化市场交易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人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建[2065 438+06]168号)要求,现就规范房源发布、加强房地产经纪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业务委托前,应当核对委托人的身份信息、房屋权属证书等材料;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并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编号规则,确保自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编号唯一。

第二,做好住房尽职调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发布房屋信息前,应当请委托方协助核实房屋产权,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屋状况说明书应注明房屋产权、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号、位置、面积、挂牌价格、房屋图片等。其他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三,规范房源信息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产权人书面授权,不得发布房屋信息,不得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并在房源信息的显著位置标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号、信息发布经纪人在实名登记的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二维码等信息。

第四,严格房屋信息管理。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所有发布渠道下架;对于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下架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已发布房屋信息的管理,发现房屋毁损、灭失、被查封等对房屋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从各种渠道删除房屋信息。

五、规范经纪人执业行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职业规范开展经纪服务,佩戴由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统一制发的实名登记工作牌,包括机构名称、姓名、二维码等内容,取得实名房源,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六、引导行业自律管理。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不定期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抽查和检查。对于诚信规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对于不规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采取增加检查频次、约谈机构负责人等措施,促进行业自律管理。

七、加强联合市场监管。各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处理房地产经纪服务投诉举报,对擅自发布房屋信息等违规行为,责令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移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结果记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