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及申报条件
根据长治市委、长治市人民政府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配套措施,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明年给予20万元奖励。
此外,自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起,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享受税收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通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相当于减少了40%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持续进行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居民企业。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
《管理办法》还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兼并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一年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价应满足相应的要求;企业申请认证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R&D费用总额(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