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后如何赔付?
1.发生事故后怎么赔多少?
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缺勤,缺勤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考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综上,按伤者工资标准计算每日误工费。
车祸赔偿一般包括:
(一)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包括当事人为治疗损伤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据证明,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可参照调解结算时的季节标准计算。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伤残日期的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士人数、护理期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有1名护理人员,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期应当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往其他医院,死者亲属(不超过三人)参与死亡事故处理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用凭正式票据,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频率一致。
(5)住宿费。外地来本市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陪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参照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七)营养费用营养费用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付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的残疾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和营养费凭证确定。
(八)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按照当事人伤残等级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果伤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参考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周期参照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总额为六个月。
(十一)被赡养人生活费根据被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岁计算;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应当计算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赡养人是指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或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赡养人有几个的,每年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2)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计算年限为二十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车祸全责多少?
1.投保的保险公司先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等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承保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者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车祸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保险公司按照伤者实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非医保药品不予理赔。另外,无论责任大小,保险公司都会赔付1万元强制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根据责任大小在商业保险范围内承担。但是商业险交费是没有免赔额的(没投保就没有免赔额)。
4.交通事故该不该理赔?
(1)不要理赔,以防意外。
发生交通事故后,我喜欢私下解决事情,也就是说,我怕麻烦。我认为理赔是浪费时间,我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其他车主争论上。导致理赔时间一拖再拖,往往两端都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咽。所以,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要忍气吞声。
(2)小亏不值得结算。
即使是最轻微的擦伤也要由保险公司赔偿。这样做不仅浪费时间,还会增加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都会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我们以* *外资保险公司为例。由* *外国公司规定,被保险车辆出险三次后,保险公司从第四次事故起,在条款规定免赔额的基础上增加5%的免赔额,一年内最高免赔额增加15%。从这个角度来说,不值得为那点小损失买单。所以建议车主在出现小亏损的情况下,没必要浪费精力。
很多人在事故发生后会选择和解,但我们知道和解并不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如果情况严重,不建议和解,要根据损害程度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