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股权质押规定
法律主观性:
我国关于股权质押的规定包括,应当进行质押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为有效要件。股权出质后原则上不允许转让。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只有可转让的股票可以质押。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抵作收取孳息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和存单。(3)仓单和提单;(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