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铁路、森林的派出所管辖范围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罪、军人违反职责罪以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自诉。
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自诉因证据不足被驳回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
第十四条发生在列车上、车站作业区、铁路施工现场、铁路系统机关、工厂、段、站、队等单位的案件,以及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损坏、移动铁路设施,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盗窃铁路设施的案件,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
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林区发生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