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设计企业支付设计开发费用的税收
设计费20万,开发费20万。
这40万元属于境外劳务,应根据所得属地原则在中国征税。实际税率为10%。由劳动者代扣代缴。你儿子支付相关款项时,会提前代扣税款,由你公司代扣代缴。也就是说,贵公司按合同支付进度款时,支付的是进度款的90%,而不是100%。然后把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代扣文件同时发给韩国企业,告诉他们另外的10%已经交给中国政府了。
同样的提成是654.38+0.5万元,本质上也是设计费的一部分,只不过设计费的一部分是按照固定的金额收取,另一部分是按照收入收取。因此,654.38+0.5万元特许权使用费与固定费用法一致,扣除654.38+00%后支付给韩方,同时代扣代缴凭据给韩方。